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3)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会展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行业信息档案,加强会展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精准匹配供需,引导行业规范运营,协调处理会展活动纠纷,推动会展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鼓励会展行业组织开展市场研究、业务培训和交流合作等活动,培育和引进会展企业和品牌会展。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突发事件的研判与应对。
在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会展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会展活动其他主体应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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