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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受贿案(17)

  三、1994年7月至1997年底,被告人成克杰与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请托,为银兴公司承建停车购物城工程和广西民族宫工程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先后在香港和南宁市收受周坤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钻戒1对、金砖1块、工艺品黄金狮子1对、劳力士牌情侣表1对、劳力士牌男表1块,款物合计人民币559428元。其中金砖1块、工艺品黄金狮子1对、劳力士牌男表1块和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款物共计人民币45.5万余元)由成克杰收受,其余款物由成、李共同收受或由李平单独收受后告知成克杰。以上款物多数由李平存放在香港。   四、1994年7月至10月,被告人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如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及其下属的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桂信公司)联系到贷款,可获得“好处费”,便通过李平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提出贷款要求,使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向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600万元(后信托公司将该款借给桂信公司使用)、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向桂信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李平两次收受桂信公司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兑换成港币,存入其在香港浙江兴业银行的帐户内,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

  五、1997年7月,被告人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广西桂隆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新民许诺,如帮助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揽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可得到“好处费”,便通过李平接受请托,利用职权,指令自治区移民办公室将该工程交由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并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标段,使本应承建标的较低的上游段工程的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到了标的较高的下游段工程。在此期间,李平从刘新民处收受了铁道部隧道工程局给付的“好处费”人民币180万元,兑换成港币,存入其在香港浙江兴业银行的帐户内,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

  六、1994年初至1997年4月,被告人成克杰通过李平接受甘维仁的请托,利用职权,帮助甘维仁晋升职务,使甘维仁由广西合浦县副县长先后晋升为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为此,李平四次经手收受甘维仁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

  七、1996年至1997年,被告人成克杰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长周贻胜的请托,向中共北海市委主要负责人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为此,成克杰两次收受周贻胜给予的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4911元)。成克杰将该款交给李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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