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11)
述证据的真实性,上诉人融发公司在二审期间未提出异议,亦未提供相反证据否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因
些,上述书面文件可以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电影公司并未违反合资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亦未擅自转让融发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融发公
司上诉称电影公司存在侵权和违约的事实没有事实根据,融发公司要求电影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无理,应
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10元人民币,由融发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允
代理审判员 陈纪忠
代理审判员 任雪峰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高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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