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2)
1994年10月,合资企业所涉项目“银港大厦”开始建设。 1996年初因融发公司资金不到位,建筑工程
停工,而后电影公司自筹资金将大厦建成。
1999年9月20日,黑龙江省文化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厅)向黑龙江省外资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外资局)
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哈尔滨银港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称:“融发公司至今投资未能到位,造成
该合资项目长期停滞,港方对于解约退出或将其股权转让的建议拒绝答复,现申请对银港公司进行清算。”
同年9月23日,省外资局向省文化厅发出《关于拟对哈尔滨银港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意见》,称:“从
减少合作双方的经济损失出发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国家
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拟同意对银港公司进行清算。请责成电影公司以律师见证形式再次向融发公司
发函,通知其在15 天内派人前来参加清算。”嗣后,向融发公司发出的函件被退回。同年10月17日,省
文化厅向省外资局提交《对哈银港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2000年6月29日,省外资局作出黑外资审
字〔2000〕018号《关于哈尔滨银港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的批复》,同意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
法》组织银港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并对外公告;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
本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6月18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未能纳入合资合同及章程的双方一致议定的事项
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其主要内容为:1、项目投资总额为320美元(折合人民币3, 200万元),电影公
司投入9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60万元,含以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69号两栋共1,890平方米旧楼所
占用的1,350平方米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三通一平后作价50万美元);2、融发公司须在营业执照下发后
三个月内将合同规定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的15.4%,即18万美元现金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完成验资
后,18万美元暂汇存在融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待电影公司拆楼前十日内,融发公司再将18万美元按
人民币兑美元10:1的比率以人民币180万元汇到合营公司帐户。上述《备忘录》未报合资合同的审批机
构批准。
1994年1月28日、1月31日,银港公司将融发公司180万元 人民币投资款中的175万元人民币退至融发
公司指定的帐户。同年3月9日,黑龙江省北方会计师事务所为银港公司出具黑北会验字(94)第1 16号
《验资报告》,称:“截止1994年1月30日实际投入注册资本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8%,
其中电影公司投入场地使用权按合同作价500万元人民币,全部到位,另投现金75万元人民币,作为合资
企业负债;融发公司根据合同和批准证书规定投入现金人民币180万元人民币,占应投额的15. 43%。
电影公司所投场地使用权,应由电影公司负担三通一平的费用。” 1994年4月6日,成泰公司致函电影公
司称:“银港公司已于 1994年1月10日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因目前我公司由于人力不足,无力参与经营,
加之资金的筹措尚存在一定的困难,经讨论决定将我公司在该项合资企业的股份(1,166.7万元人民币),
总投入2,24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融发公司,现正式通告贵公司。” 同日,融发公司致函电影公司称:
“我公司同意接收成泰公司在银港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与责任。”次日,省
文化厅向省外经委报告称:“我厅直属单位电影公司于1993 年6月与融发公司成立合营公司,并经批准领
取了营业执照,由于 外方资金迟迟不到位,我方通知其迟出,另寻合作伙伴,经与成泰公司洽谈,签订了
合同,并重新申请变更了营业执照,但融发公司坚持不退出,一再表示真诚合作的愿意,并于1993年12
月打入首批验资费180万元,还派来人员。鉴于目前的情况,经研究,同意电影公司的意见,辞退成泰公
司,将合资的外方伙伴仍定为融发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3月30日、1996年5月6日、 1998年4月21日、1999年10月18日为
银港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上登记的银港公司董事长为融发公司的董事长萧燕芳,表明在此期间银港公
司的合资外方仍为融发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于1996年8月21日和1998年4月7日为银港公司颁发
的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载明的合资外方亦为融发公司。
银港大厦建设期间,融发公司与电影公司就资金问题产生争议,经电影公司同意,融发公司曾试图转让其
持有的银港公司股份,但未能达成相关转让协议。
2000年6月19日,融发公司以电影公司违约、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电影公司继续
履行合资经营合同、判令电影公司支付违约金32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经济损失2,700万元人民币。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