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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与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销售服务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5)

五、关于华泰保险公司是否明知神龙公司未保留车辆所权、设定车辆抵押权的问题。本案中,购车人投保机动车基本险、盗抢险,与神龙公司投保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并不是同时进行的。车辆基本险和盗抢险的被保险人为购车人而不是神龙公司,责任并不在华泰保险公司,购车合同亦不能为其设定义务。华泰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办理车辆基本险、盗抢险,并不能当然知道基本险、盗抢险保险单项下的车辆就是本案23份保险单项下的车辆,故不能得出华泰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辆基本险、盗抢险保险单时,已知神龙公司未保留车辆所有权、设定车辆抵押权的结论。华泰保险公司对购车人进行的赔付,是根据车辆基本险、盗抢险保险单进行的理赔工作,与华泰保险公司是否已知车辆所有权转移没有必然联系。华泰保险公司1999年8月4日向神龙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函件中关于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说明,亦不能证明华泰保险公司已知车辆所有权转移、未设定车辆抵押权的事实并放弃了相关的权利。 因此,神龙北京分公司、神龙公司关于华泰保险公司坐收车辆基本险、盗抢险保险费两年之久,其明知车辆所有权转移、未办理车辆抵押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六、承保基础改变、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神龙公司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义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如实告知中,购车合同是神龙公司签订并向华泰保险公司赖以承保的条件和基础,因此约定的事项负有保证其真实的义务。同时,本案保险条款第15条的内容表明,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了承保基础改变、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神龙公司负有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义务。虽然客观上北京地区不能办理车辆所有权保留及抵押登记,但并不能因此免除神龙公司负有的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义务。本案原、被告双方认可购车合同约定的保留车辆所有权、设定车辆抵押权的行为, 应在神龙公司投保分期付款购车保险之后,向购车人发车之前进行。现无证据证明神龙公司第一次投保时就已知北京地区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保留及设定抵押权,而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神龙公司未保留车辆所有权、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每次投保之后,发车之前,神龙公司都未采取措施保留车辆所有权、设定车辆抵押权;二是在某次投保之后,发车之前,神龙公司采取了措施,以保留车辆所有权设定车辆抵押权,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在第一种情况下,神龙公司负有及时通知义务,但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义务;在第二种情况下,神龙公司对已经完成的投保行为和准备进行的投保行为,分别负有及时通知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但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义务。因此,神龙北京分公司、神龙公司关于车辆所有权保留及抵押登记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操作,其已将情况告知华泰保险公司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七、关于保险条款备案的问题。《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监会北京办事处的函件已说明本案的保险条款已报当时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备案。

八、关于华泰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问题。根据保险条款第十六条的内容,如果神龙公司不履行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华泰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而保险合同解除无疑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依双方约定,华泰保险公司可以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二 款规定,华泰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无不当。同时,本案所要解除的保险合同只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解除与否,并不影响购车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神龙北京分公司、神龙公司关于华泰保险公司行使起诉权的法律归属错误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神龙公司自始未按购车合同约定保留车辆所有权和设定车辆抵押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自始处于可能增加的状态,神龙公司亦未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或及时通知义务。因此,对约定有“保留车辆所有权”、 “设定车辆抵押权”内容的购车合同所对应的21份保险单,应予解除;华泰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此21份保险单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华泰保险公司以神龙公司违反购车合同约定,未设定其它担保为由,要求解除BJ199850501080018号、 BJ199850501080023号保险单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九、关于保险费退还的问题。华泰保险公司提出,在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同意退还本案所涉全部保险单的保险费的意见,因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权利的自治行为,该院予以认可。对华泰保险公司要求解除 BJl99850501080018号、BJ199850501080023号保险单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因此,华泰保险公司应将其收取并愿意退还的,且该院予以解除的21份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神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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