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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4)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地坛医院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6020元,由北京地坛医院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蒋志培
  代理审判员 段立红
  代理审判员 夏君丽
  二O O三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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