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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与黑龙江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6956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红耕

 代理审判员  杨临萍

 代理审判员  马永欣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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