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明、梁安国等48户香港业主等与香港融系发展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54,181元,由购房业主负担
27,0905元,利达公司负担 27,0905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冯小光
审 判 员 张 章
代理审判员 吴晓芳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晓菲
香港48户业主名单及判决分户数额
业 主
姓 名
房 屋 幢 号
及 楼 房
房 屋 证 颁
及 时 间
支 付 其 违
约 金 数 额
退 还 装修
费 数 额
李汝东
A6-402
149646港元
95年1月11日
1646港元
18300港元
梁安国
B5-207
1164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280港元
18300港元
林志强
A2-401
1206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47港元
18300港元
吕 华
B3-406
1397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9223港元
黄 基
B8-406,407
232800港元
95年1月11日
2561港元
36600港元
陈翔麟
潘瑞平
B3-608
106100港元
B4-306
121500港元
95年1月11日
95年1月12日
1167港元
1458港元
18300港元
18300港元
梁祖坚
B7-505
1411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高诚珍
陈文忠
B8-305,306
249312港元
95年1月11日
2742港元
36600港元
郭志鸿
李瑞明
B7-305
1300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430港元
18300港元
郑家祺
赵秀兰
B7-108
1411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郭卫邦
朱家鼐
B2-308
1575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733港元
14208港元
业 主
姓 名
房 屋 幢 号
及 楼 房
房 屋 证 颁
及 时 间
支 付 其 违
约 金 数 额
退 还 装修
费 数 额
陈瑞德
范玉兰
A3-204
1106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327港元
16415港元
何晓明
B7-208
1279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407港元
18300港元
李淑冰
A3-402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郭佩卿
B3-505
1115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227港元
14888港元
杨秀德
陶美芳
B5-506
1067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174港元
18300港元
唐佩卿
A3-301,302
238400港元
95年1月12日
2861港元
36600港元
黄惠龙
A2-202
118188港元
95年1月11日
1300港元
18300港元
莫淑勤
A3-401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邓锦培
孟淑文
A3-202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刘名雷
沈碧蕙
A5-303
1397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18300港元
曹希仁
王正敏
A6-302
15900港元
9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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