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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明、梁安国等48户香港业主等与香港融系发展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54,181元,由购房业主负担

27,0905元,利达公司负担 27,0905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冯小光


审 判 员  张 章

代理审判员  吴晓芳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晓菲

 
香港48户业主名单及判决分户数额





业 主

姓 名
房 屋 幢 号

及 楼 房
房 屋 证 颁

及 时 间
支 付 其 违

约 金 数 额
退 还 装修

费 数 额

李汝东
A6-402

149646港元
95年1月11日
1646港元
18300港元


梁安国
B5-207

1164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280港元
18300港元

林志强
A2-401

1206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47港元
18300港元

吕 华

B3-406

1397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9223港元

黄 基
B8-406,407

232800港元
95年1月11日
2561港元
36600港元

陈翔麟


 

潘瑞平
B3-608

106100港元

B4-306

121500港元
95年1月11日


 

95年1月12日
1167港元


 

1458港元
18300港元

 

18300港元

梁祖坚
B7-505

1411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高诚珍


陈文忠
B8-305,306

249312港元
95年1月11日
2742港元
36600港元

郭志鸿


李瑞明
B7-305

1300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430港元
18300港元

郑家祺

赵秀兰
B7-108

1411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郭卫邦


朱家鼐
B2-308

1575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733港元
14208港元








业 主

姓 名
房 屋 幢 号

及 楼 房
房 屋 证 颁

及 时 间
支 付 其 违

约 金 数 额
退 还 装修

费 数 额

陈瑞德


范玉兰
A3-204

1106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327港元
16415港元

何晓明
B7-208

1279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407港元
18300港元

李淑冰
A3-402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郭佩卿

B3-505

1115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227港元
14888港元

杨秀德


陶美芳
B5-506


106700港元
95年1月11日
1174港元
18300港元

唐佩卿
A3-301,302


238400港元
95年1月12日
2861港元
36600港元

黄惠龙

A2-202


118188港元
95年1月11日
1300港元
18300港元


莫淑勤
A3-401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邓锦培


孟淑文
A3-202


124300港元
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刘名雷


沈碧蕙
A5-303


139748港元
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18300港元

曹希仁


王正敏
A6-302


15900港元
9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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