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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中国)好运化纤有限公司清算组与湖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玧


代理审判员  陈纪忠

代理审判员  钱晓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任雪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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