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诉讼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74,856元,由上诉人信托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叶小青
代理审判员 王 闯
代理审判员 宫邦友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建国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