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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工程公司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乡南上庄村民委员会等债务纠纷上诉案 (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85元,由市政开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郭彦祯


审 判 员  王文芳

代理审判员  贾劲松

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关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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