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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管辖争议上诉案 (2)
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永昌
代理审判员 段立红
代理审判员 合中林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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