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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亚龙工贸(集团)公司与海南辽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9390元,由亚龙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雅芬

 代理审判员 冯小光

 代理审判员 韩玫

 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贾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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