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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亚龙工贸(集团)公司与海南辽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9390元,由亚龙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雅芬
代理审判员 冯小光
代理审判员 韩玫
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贾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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