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与高露洁—棕榄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津高民三终字第86号
案由:
专利侵权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司马浦仙港葫芦工业区四街一幢。
法定代表人:林创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向农,男,194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大董家巷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露洁—棕榄公司(Colgate-Palmolive Company)。住所地,美国纽约州。
法定代表人:保罗·夏皮罗,副总裁、首席专利顾问。
委托代理人:董巍,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天津市天百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柳艳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钢夫,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平顺里2-2-308。
上诉人汕头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露洁—棕榄公司(简称高露洁公司)及原审被告天津市天百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天百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三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上诉于本院。本院依法由法官黄跃建、李砚芬、李华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向农,被上诉人高露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巍,原审被告天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钢夫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判决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10元,由上诉人汕头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21日,高露洁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名称为“牙刷”的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日为2001年11月21日。2003年3月5日中国专利局授权并予公告,专利号ZL02329491.4。现该专利为有效专利,其保护范围为 “牙刷”外观设计六视图所公开的外观、图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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