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秦戈、杨士卿共同非法运输、贩卖毒品,王建斌、张国斌非法贩卖毒品一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一中刑初字第53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秦戈,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中专文化,捕前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西里12号楼1门104室(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三潭路三潭东里9号楼4门711室)。2000年1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5年11月9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0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元玉刚,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士卿,男,196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捕前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连心里3号楼2门404室(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紫云里1号楼4门404室)。1987年因故意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11月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200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宋卉,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王建斌,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中专文化,捕前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三潭路卧龙南里2号楼1门201室。200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子明,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国斌,男,197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中专文化,捕前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园川里5号楼2门602室(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朝园里9号楼4门501室)。2006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兰基钢,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2007)津检一院刑诉字第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戈、杨士卿、王建斌、张国斌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韩鲁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戈及其辩护人元玉刚、被告人杨士卿及其辩护人宋卉、被告人王建斌及其辩护人张子明、被告人张国斌及其辩护人兰基钢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