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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深南法刑初字第439号(5)

2001年7月,尚在华为公司工作的被告人王志骏、刘宁就与贝尔公司在深圳市、上海市等地进行商谈合作开发生产盒式的2.5G光网络设备事宜。同年11月7日,被告人王志骏、刘宁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在上海市成立了沪科公司,并聘用了被告人秦学军及王俊杰、操鹏等二十多名原在华为公司从事光网络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进入沪科公司工作。同年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盒式2.5G的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每月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用人民币588010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三七分成。2002年5月,被告人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以及原在华为公司工作的王俊杰、操鹏等人,违背其与华为公司签定的相关保密协议,利用其在华为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以及被告人秦学军从华为公司窃取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成了OTS 8501B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由被告人刘宁将该技术文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贝尔公司,贝尔公司据此生产出OTS 8501B产品,并将该产品分别销往黑龙江省电信公司佳木斯市电信分公司、吉林省电信公司四平分公司、重庆巨基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额约人民币600万元。至同年10月双方终止合作止,沪科公司从贝尔公司获取研发费共计人民币588.01万元。2002年10月,沪科公司被UT公司整体收购,UT公司向沪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00万元现金,并授予沪科公司部分员工共计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同年11月,沪科公司整体从上海市搬迁到杭州市。

2002年8月,华为公司员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发现贝尔公司销售的产品与华为公司同类产品相似,经调查认为被告人王志骏、刘宁等人有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的嫌疑,遂于同年11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三被告人于同年11月22日先后被抓获。公安机关分别对被告人王志骏的暂住处及沪科公司位于UT公司研发楼内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其中,在对被告人王志骏的暂住处进行的搜查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包括属于被告人秦学军所有的、标记为A、AJ、AL、TJ的4张光盘在内的物品,并于事后由被告人王志骏、秦学军确认;在对沪科公司位于UT公司研发楼内的办公场所进行的搜查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沪科公司人员的计算机硬盘共21块。随后,公安机关向贝尔公司提取了其与沪科公司合作生产的OTS 8501B产品实物及相应的产品设计方案资料,向华为公司提取了其研发生产的Metro 1100产品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文档。并将上述被扣押及提取的物品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进行鉴定,经该事务中心对上述物品的鉴定,证实贝尔公司生产的OTS 8501B光网络设备,以及公安机关提取的沪科公司人员使用的硬盘、被告人秦学军所拥有的上述光盘中,均含有与华为公司研制开发的 Metro 1100光网络设备相同、基本相同或相似的,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另查,沪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开立的1001266309200012547帐户内的全部款项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证实华为公司的2.5G 光网络设备Metro 1100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的证据:

1、以下证据证实华为公司的2.5G 光网络设备 Metro 1100存在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1)、公安机关向华为公司提取其公司的光网络产品技术秘密的说明、光网络产品文档及光盘,光网络产品实物(即 Metro 1100产品)、公安机关制作的Metro 1100产品实物照片;(2)、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国科知鉴字[2003]10号、国科知鉴字[2003]12号鉴定及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说明、专家鉴定会议纪要、专家签到单、关于补充《技术鉴定报告书》专家签名等附件,上述证据证实被鉴定物品是依法提取后,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部门及专家按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其结论是: Metro 1100的主控模块、时钟模块系统时钟和外部时钟接口、2.5G线路模块、622M线路模块、支路模块的核心器件选型与组合设计作为整体,不为公众所知悉;带保护框的电源开关不为公众所知悉;产品软件的源代码、复用段保护数据结构不为公众所知悉。

2、以下证据证实华为公司的包括 Metro 1100产品在内的系列光网络设备产品具有实用性,并为华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1)、华为公司的举报材料,说明华为公司在开发光网络技术过程中所投入的研发经费达人民币2亿多元,至2001年已实现该系列产品国内销售额人民币150亿元;(2)、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暨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同评报字[2004]第033号专有技术评估报告书,证实华为公司的155/622M、2.5G、10G光网络系列产品在2001年6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是:专有技术价值人民币61400万元、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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