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深罗法刑初字第100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2)深罗法刑初字第100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强,化名王涛,孙南天,男,1970年7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2000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晗鹏,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宏,别名张红,男,1965年5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2000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朝地,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2000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黎长青,男,1972年6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2000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一起字(2000)第4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强、张宏、杨朝地、黎长青犯盗窃罪,于200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冯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强、张宏、杨朝地、黎长青及被告人孙强的辩护人杨晗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11月1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宏、孙强、杨朝地、黎长青伙同犯罪嫌疑人彭豪、"担子"(姓名不详,在逃)、朱金奎(化名卫东)、刘林兵(在逃)"担子"的弟弟(姓名不详,在逃)共九人,纠集在一起,携带铁剪,铁棍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张宏开着一辆白色的面包车(车牌号粤BE11603)窜至本市金稻田路的中联大药房门前,由彭豪和"担子"用铁剪、钢筋撬开药房的铁闸门锁,被告人孙强在门外看风,其余的人进入药房,将药房的保险柜抬上车,然后撬开,从保险柜内盗得现金人民币10900元,后将撬烂的保险柜扔在逃往沙湾方向的路上,参与作案的人员每人分得人民币900元。
2000年11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孙强、张宏、杨朝地、黎长青伙同彭豪、"担子"、朱金奎、刘林兵带着作案工具铁棍、长刀等,乘被告人张宏驾驶的一辆白色小面包车(车牌号粤BE11603)到本市贝丽南路中联大药房,由彭豪、"担子"撬开药房的铁闸门,再打烂药房的玻璃门进入药房内,将药房的保险柜和收银机装零钱的盒子搬上小面包车,并故意遗留一把长刀在店内的收银机旁,然后撬开保险柜,共盗得人民币95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1000元。
2000年12月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宏、孙强、杨朝地伙同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姓名不详,在逃)窜到东莞市太平镇执信路佰明电器商店,用钢筋棍撬开商店的铁闸门,将店内的十四捆电线(价值人民币2208元)正往外搬时,被执勤的公安巡警发现,将被告人孙强、杨朝地当场被抓获,其余的作案人员则逃脱。后经公安人员的侦查,2000年12月13日在被告人张宏、黎长青的住处将二人抓获,并缴获大铁剪、铁杆、铁锤、铁棍、长刀、短刀、千斤顶、电钻等作案工具一批。
被告人孙强、张宏、杨朝地、黎长青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并宣读了下列证据:
一、书证。
1、2000年11月11日凌晨发生在金稻田路中联大药房盗窃案的报案材料和立案报告表。
2、2000年11月12日凌晨发生在田贝路园林大厦中联大药房盗窃案的报案材料和立案报告表。
3、虎门分局刑警队2000年 12月7日抓获孙强、杨朝地的经过。
4、罗湖分局刑警队于2000年 12月13日抓获张宏、黎长青的经过。
5、被告人孙强、杨朝地、黎长青的身份材料。
6、现场勘查笔录。
二、物证。
1、在被告人孙强、张宏的住处缴获作案工具"长安"97款白色面包车一辆(车牌粤BE11603,未随案移送)、大铁剪二把、防盗车锁一把、扳手四把、铁钎五根、铁锤三个、铁棍四根、长刀一把、锁头三把、千斤顶一台、短刀一把、螺丝刀八把、工具箱一个、电钻一台、铁链二条、电线一捆、深圳通讯发展公司公章一枚。
2、在被告人杨朝地的住处搜出螺纹铁棍二支、摩托罗拉传呼机一台、16号铝心线二捆、2×0.75双芯线8捆、2.5的铜芯线4捆手电筒一支。
3、在东莞虎门盗窃作案时缴获的赃物各类电线14捆和作案工具一批。
三、三个被害单位陈述,证明发生被盗的时间和被盗物品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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