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02)深罗法刑初字第892号(2)
3、证人林文仙的证言和对其申请美国签证所需个人身份资料的辨认,证明内容同上。如其签证成功并到美国后,由陈先生找其家人收取费用人民币25000元、美金25000元。
4、证人陈修锋的证言和对其申请美国签证所需个人身份资料的辨认,证明内容同上。如其签证成功并到美国后,由陈先生找其家人收取费用美金3万元。
5、证人胡立权的证言,证明金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有7人,吕良恩是老板,雷晓东、刘国珍负责办理签证业务。2001年6月2日,其与雷晓东陪林云等4人到世界之窗拍照等。

二、书证。

1、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出具的证明, 证实金鹏控股有限公司在案发时未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盖有金鹏控股有限公司、金鹏假期、金鹏控股等印章的白纸1张,经被告人吕良恩辨认,上述印章是该公司送美签所用。
3、金鹏公司员工作分配明细表,上列名吕良恩是公司总监,雷晓东为培训部负责人,刘国珍为广州签证组负责人。
4、被告人吕良恩于2001年2月12日签发的金鹏公司的GC-04号文件,内容为金鹏公司以团队名义向广州美国领事馆申请20人的旅游签证,其中有王英、肖里通、郑峰、江秀云、陈克平、陈春敬、郑丽新、姜锦恒、张金旺、刘金明、陈武、李从淦等12人的名字在内。
5、被告人吕良恩于2001年3月7日签发的金鹏公司的GC-07号文件,内容为金鹏公司以团队名义向广州美国领事馆申请24人的旅游签证,其中有江禄玲、林如、杨图兴、张依响、林建涛等5人的名字在内。
6、被告人吕良恩于2001年4月11日签发的金鹏公司的GC-06号文件,内容为金鹏公司以团队名义向广州美国领事馆申请17人的旅游签证,其中有翁齐星、林怀玲、吴源山、俞齐安、李光庭等5人的名字在内。
7、被告人吕良恩于2001年3月23日签发的金鹏公司的GC-08号文件,内容为金鹏公司以团队名义向广州美国领事馆申请12人的旅游签证,其中有林云、林文仙、江继钊、林新江、陈修锋、郑修清等6人的名字在内。
8、从金鹏公司缴获的持有人姓名为王英、肖里通、郑峰、江秀云、陈克平、陈春敬、郑丽新、姜锦恒、张金旺、刘金明、陈武、李从淦等28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
9、从金鹏公司缴获的姓名为王英、肖里通、郑峰、江秀云、陈克平、陈春敬、郑丽新、姜锦恒、张金旺、刘金明、陈武、李从淦等22人(除林云、林文仙、江继钊、林新江、陈修锋、郑修清等6人)的用于申请美国入境签证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存折、存款证明、担保函、申请书复印件和名片原件等;
10、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调取的查询人口信息登记表,证明王英等28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深圳市公安局均无记录。
11、广州市公安局第十四处涉外事件调研处理大队出具的说明及按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护照的号码调取的公安机关记录的该号码护照持有人资料及查询的证明,证实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变造的,证明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护照号码对应的是其他人姓名,缴获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护照(22张护照复印件及6本护照原件)是变造的。
12、广州市公安局第十四处涉外事件调研处理大队调取的按照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护照号码查询的证明,证实持有人姓名为王英等28人的护照在2001年2月12日-2001年6月1日没有出入境记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的证明,证明肖里通、陈克平分别在该站没有2001年3月23日、2001年3月25日的出境记录。
14、广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关于对被告人吕良恩、沈国清、雷晓东、刘国珍审讯情况的说明,证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依照法律程序,没有出现任何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
15、深圳市公安局红岭派出所出具的案件受理表2份,内容为被告人吕良恩曾于1999年12月17日、2001年4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被盗手机等物品一批、办公室被盗人民币28000元、美金10150元、港币311000元,证明被告人吕良恩为偷渡人员办理签证获得巨额赃款。

三、物证。

1、从金鹏公司缴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16本,其中,姓名为肖里通、陈克平、陈春敬、林云、林新江、林文仙、陈修锋、郑修清、江继钊等9人的护照是变造的,而姓名为肖里通、陈克平、陈春敬3人经变造的护照已于2001年2月15日获得美国入境旅游签证;姓名为肖里通、陈克平的护照上分别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01年3月23日、2001年3月25日的出境章。
2、从金鹏公司缴获的上述林云、林文仙、江继钊、林新江、陈修锋、郑修清等人假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存折、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卡和名片原件等。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