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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青刑初字第20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青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英文,男,1967年5月22日出生于山西省大同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经理。户籍地(略),住(略)。因涉嫌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辩护人武坚,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冬至,男,1948年11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系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户籍地(略)。因涉嫌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辩护人杜凤涛,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怀山,男,1946年2月1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住(略)。因涉嫌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徐华刚,男,1976年1月29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系天津市富顺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地(略),住(略)。因涉嫌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肖玉平,天津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乃红,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地(略),住(略)。因涉嫌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刑诉(2004)第3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英文、邢冬至、张怀山、徐华刚、魏乃红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明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英文及其辩护人武坚、被告人邢冬至及其辩护人杜凤涛、被告人张怀山、被告人徐华刚及其辩护人肖玉平、被告人魏乃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7月底,被告人马英文、邢冬至伙同张振斌(在逃)经预谋后,为抵扣其三人共同经营的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经销煤炭业务的增值税款,通过被告人魏乃红等人的联系,找到被告人张怀山。被告人张怀山为促成此事,即与天津市富顺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被告人徐华刚联系,并经二人商议后,拟订了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同天津市富顺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虚假运输合同。被告人徐华刚在明知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同天津市富顺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在收取被告人张怀山现金14万余元后,以天津市富顺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当地税务部门交纳税金453776.63元后,为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开具了金额为8985675.70元的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专用发票一份(运字《四》2003《点》票号《0309429》)。后被告人马英文、邢冬至等伪造天津开发区升合燃料有限公司记帐凭证,并指使财会人员用此发票当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款62899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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