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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青刑初字第77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青刑初字第77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仁清,男,1960年11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二年文化,农民,住(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仁良,男,1963年12月9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三年文化,农民,住(略)。该被告人于2004年11月26日被传唤,同年11月27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高俊峰,男,1943年1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4年11月29日被传唤,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高则虎,男,1948年12月29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一年文化,农民,住(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宝正,男,1952年5月24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三年文化,农民,住(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4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兆平,男,1963年8月4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文盲,农民,住(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4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刑诉(2005)第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高俊峰、高则虎、王宝正、王兆平分别犯诬告陷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明鹏到庭支持公诉。六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高俊峰等人为泄私愤,达到使被害人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桐胜被刑事追究的目的,经过多次密谋后,捏造了被害人高桐胜具有私吞公款,挪用救济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并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等犯罪事实,编写了“明星小康村的黑内幕”“刘文彩式的书记高桐胜”等诬告被害人的材料,向中央、天津市以及西青区等数家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另外,众被告人还编写印制了“唤醒全体村民父老乡亲的一封信”,“水高庄村全体村民致高桐胜的一封信”等材料、传单,在村内散发、张贴。对被害人高桐胜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

2004年11月19日,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王兆平等人经事先预谋,以上访为名,组织、纠集并指使150余名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村民,到天津市市政府门前无理取闹并逗留,时间长达8个小时,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另查,2004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高则虎、王宝正同其他100余名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村民,到本村村委会找有关领导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在没有找到村领导的情况下,被告人高则虎、王宝正遂带领、组织其余100余名村民将该村村委会前津静公路强行堵塞,造成该路段断交长达1个多小时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六被告人分别犯诬告陷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拒不供认,被告人高则虎、王宝正供认部分事实,被告人高俊峰、王兆平供认上述事实。被告人赵仁清提出其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解理由,其余五被告人均未提出辩解理由。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高俊峰等人为泄私愤,达到使被害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党委书记高桐胜被刑事追究的目的,经过多次密谋后,捏造了被害人高桐胜具有私吞公款,挪用救济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并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等犯罪事实。编写了“明星小康村的黑暗内幕”“刘文彩式的书记高桐胜”等诬告被害人的材料,向中央、天津市以及西青区等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另外还编写印制了“唤醒全体村民父老乡亲的一封信”,“水高庄全体村民致高桐胜的一封信”等材料、传单,在村内散发、张贴,对被害人高桐胜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

2004年11月19日,被告人赵仁清、赵仁良、王兆平等人经事先预谋,以上访为名,组织、纠集并指使150余名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村民,到天津市市政府门前无理取闹并逗留,时间长达7个多小时,致使市政府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另查,2004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高则虎、王宝正同100余名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村民,到本村村委会找有关领导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在没有找到村领导的情况下,被告人高则虎、王宝正遂带领、组织100余名村民将该村村委会前津静公路强行堵塞,随后该村村长高宝桐等人前来劝解众人离开现场,二被告人带领众百姓不听劝解,造成该路段断交长达1个多小时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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