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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青刑初字第362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青刑初字第36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晓扬,男,1989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朱仁良,男,1960年6月14日(农历)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略)。系被告人之父。

辩护人王茂勋,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风吉,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春芳,津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秦英强,男,196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辩护人牛开钦,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晓成,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秦永涛,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被告人韩瑞宁,男,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略)。该被告人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7月7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刑诉字[2005]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晓扬、秦英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风吉、孙晓成、秦永涛、韩瑞宁犯聚众斗殴罪,于200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于2005年12月11日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公诉机关于2006年1月5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我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为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晓扬、韩风吉、秦英强、孙晓成、秦永涛、韩瑞宁,被告人朱晓扬的法定代理人朱仁良、辩护人王茂勋、被告人韩风吉的辩护人张春芳、被告人秦英强的辩护人牛开钦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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