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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南刑初字第571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4)南刑初字第571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司马军乐,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于山西省,汉族,大专文化,天津大学理工学院高自考计算机专业学生,住(略),户籍地:(略),2004年6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玮,瑞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4)津南检诉字第4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司马军乐犯诈骗罪,于2004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司马军乐及其辩护人陈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初,被告人司马军乐欲通过互联网诈骗钱财,遂事先购得名为”张建军”的假身份证和四张银行储蓄卡(农业银行卡9559980020138175219;建设银行卡4367420061410067295;招商银行卡9555500221219115;工商银行卡9558810302117724433)在互联网 “网易”、“西部数码”网站上出资申请了服务器存储空间,建立了“中华证件网”网站(网址:www.zhhjw.com),通过该网站发布可以办理大学文凭、各类等级证书、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出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题等虚假信息,并公布了银行汇款帐号。200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司马军乐为被害人办理假学历证书、出售考题的名义,利用其在网上提供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帐户先后骗取被害人陈芳琳、王雨、黎海燕、龚静波、张玮珊、王梓涵、郝飞、吴迪、余欢宪、庄小洁、胡振峰、陈敬、戴昱、张爱珠、奚香萍、朱煜、屠宁辉、刘新利、王峰汇款共计人民币15281元。被告人司马军乐将所得赃款挥霍。2004年6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司马军乐在本市南开区白堤路“飞梦”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司马军乐供认在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司马军乐系天津大学理工学院高自考计算机专业学生,2004年3月初,被告人司马军乐欲通过互联网诈骗钱财,而后购得名为”张建军”的假身份证一个及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共四张,在互联网 “网易”、“西部数码”网站上出资申请了服务器存储空间,建立了“中华证件网”网站。通过该网站发布可以办理大学文凭、各类等级证书、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出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题等虚假信息,并公布了四张银行汇款帐号。同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司马军乐以为被害人办理假学历证书、出售考题的名义,利用其在网上提供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帐户,先后骗取被害人陈芳琳、王雨、黎海燕、龚静波、张玮珊、王梓涵、郝飞、吴迪、余欢宪、庄小洁、胡振峰、陈敬、戴昱、张爱珠、奚香萍、朱煜、屠宁辉、刘新利、王峰汇到其提供的帐户款共计人民币15281元。所获赃款已全部挥霍。2004年6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司马军乐再次到本市南开区白堤路“飞梦”网吧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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