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深罗法民三初字第584号(2)
被告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标的说明;2、关于2004年3月30日拍卖会的特别规定;3、物业抵债还贷协议; 4、2004年3月30日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中心给被告的文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6、移交证明和王自新的工作证;7、2004年7月7日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回复函;8、2004年7月19日原告回复函;9、2004年8月23日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致承租人的通知;10、2004年10月22日广东发 展银行湛江分行的回复函;11、2004年10月26日原告关于退还金丰城购楼款的函; 12、2004年11月11日原告的复函。
被告一的证据7-9、证据11没有原件,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一的其他证据,原告、被告二、第三人对证据涉及该公司的部分没有异议。对被告一的证据1-6、10、12,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二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2004年10月22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致原告的回复函;2、2004年7月7日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致原告的回复函;3、2004年6月29日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致原告的回复函;4、原告开具的收据;5、2004年10月26日原告关于退还购买金丰城购楼款的函;6、2004年7月19日原告的回复函;7、原告联系人的名片;8、电话记录清单。
对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被告一、被告二均没有异议。原告对证据1-4、7没有异议。第三人的证据5、6、8没有原件,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证据本院予以采纳。
经审理查明:(一)本案涉讼的深圳市罗湖区金丰大厦A座19层房产的所有权人为"华意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5月华意投资有限公司将该房产抵债给第三人。
(二)第三人为被告二下属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被告二将本案涉讼房产委托被告一拍卖。
(三)2004年3月30日,原告参加了被告一组织的拍卖会,竞买到本案争议的深圳市罗湖区金丰大厦A座19层的房产。拍卖会前,被告一向竞买人出示了《标的说明》,告知竞买人深圳市罗湖区金丰大厦A座19层的房产"带租约拍卖,租约至2005年6月15日,每月租金收入32000元"。拍卖会后,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约定:原告在被告以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的金丰大厦A座19层房产,建筑面积800.42平方米,成交价人民币443万元,佣金为总成交价的5%即人民币221500元,总价款合计人民币4651500元;原告应当场向被告一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承诺在2004年4月12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3651500元。
(四)拍卖会当日,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0万元。2004年4月6日,原告付清了全部拍卖款。同年4月23日,被告二将涉讼房产的《房地产证》和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移交给原告。
(五)拍卖成交后,本案涉讼房产一直未能办理好转移登记手续。2004 年6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一和"广东省发展银行"发出了《关于购买深圳市金丰城有关物业未果的照会》。照会称:拍卖成交后,原告一直未获得竞买物业的产权,也未收到该物业出租的收益。原告要求,若2004年7月20日前仍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则被告一和"广东省发展银行"应退回原告所付费用,并支付所付费用及佣金的利息。
2004年7月1日,原告、被告一和被告二的代表共同召开会议,并签署了《关于深圳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购买金丰城A座十九楼物业产权转让进展事宜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被告二的代表称:在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现涉讼房产拖欠土地使用费,此前被告二对此不知情,因此在委托拍卖时也未告知被告一,该费用被告二愿负担;被告二已派员前往香港办理相关手续,估计在2004年12月底前办妥。被告一的代表称,被告一一直在努力跟进产权转移问题,但无法给出具体的时间表。原告的代表称:如不能按照原告《关于购买深圳市金丰城有关物业未果的照会》的时间表完成产权转移,则要求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拍卖完成后的所有收益应归原告所有。
2004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一发出《关于我公司要求退还购楼款佣金的照会》。原告要求被告一在2004年9月18日前退回原告支付的购楼佣金,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赔偿损失。
2004年11月5日,被告二委托第三人将原告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443万元退回给原告。11月11日原告向被告一发出《复函》,称:"经与广东发展银行协商,我司本次退回深圳金丰城十九楼拍卖标的,并由广东发展银行收回。现广东发展银行已将拍卖价款及利息退还我司。因此,我司请贵司退还我司拍卖佣金及截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按半年贷款利率计)"。11月16日,原告将涉讼房屋的《房地产证》及两份《房屋租赁合同》退回给被告一。11月18日,被告一将收取的佣金及利息人民币22.8万元退回原告。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