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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深罗法民三初字第584号(4)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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