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3)
本院经审理查明:
熊威,又名熊天平。熊威与杨洋为夫妻关系。
2006年3月23日,正合世纪公司(甲方)与熊威、杨洋(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聘请乙方为签约歌手,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唱片、演艺、广告等事宜。合同第一项是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甲方的权利包括,1、行使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2、代理乙方唱片、演艺、广告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事务的权利;3、根据市场需求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及音乐作品审定;4、合同期内,享有乙方唱片的著作权;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的义务包括,1、与乙方共同筹措资金制作、发行、宣传乙方唱片;2、负责乙方的演艺、广告等工作;3、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全权处理乙方在唱片、演艺、广告等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合同第二项是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乙方的权利包括,1、行使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2、在甲方制作的演艺节目中优先表演;3、参与自身的形象设计、专辑制作和宣传、演艺、广告等工作;4、对甲方代理乙方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的义务包括,1、与甲方共同筹措资金制作、发行、宣传唱片;2、服从甲方安排的营利性及非营利性演艺、广告活动;3、不得从事影响甲方安排的营利性及非营利性演艺活动,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其他行为。合同第三项约定的是经济收益和分配关系,营利性演艺活动的收入,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唱片版税的收入,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成;电信增值业务的收入,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成;广告的收入,甲乙双方按4:6的比例分成。合同第四项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在执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06年3月23日起至2009年3月22日止。
同日,正合世纪公司(甲方)与熊威、杨洋(乙方)还签署了《2006年度工作要点》。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甲乙双方共同运作乙方唱片《新歌+精选》(暂定名)的制作、宣传费用,力争2006年上半年上市发行;2、甲方保证乙方在从事的营利性演艺活动中得到的实际报酬每场次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非营利性演出及圣诞节演出的报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3、乙方营利性演艺活动对外统一报价为4、5、6万元人民币(分别指:电视台、剧场演出、体育场演出,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主办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除外)。
2006年8月27日,正合世纪公司(甲方)与熊威、杨洋(乙方)签订《关于专辑、宣传、演艺问题的补充协议》,约定乙方的所有演艺活动(含公益性和营利性演艺活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出现违约,乙方须按照营利性演出报价的最高档的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违约赔偿金,按次累加计算。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熊威、杨洋参与的活动及获得的收入进行了核对。1、2006年1月16日,熊威、杨洋参加青海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收入2万元;2、2006年4月8日,熊威、杨洋参加中央电视台《乡村大世界》的演出,没有收入;3、2006年4月12日,熊威、杨洋参加山东电视台《大家一起来》慰问老区公益演出的演出,二人表示没有收入;4、2006年4月17日,熊威、杨洋参加吉林电视台《超级乐8点》的演出,二人表示没有收入;5、2006年5月1日、9月28日、10月10日、10月28日,熊威、杨洋先后四次参加中央电视台《激情广场》的演出,每场收入1.2万元;6、2006年10月13日,熊威、杨洋在北京市参加顺义电视台的演出,收入1.2万元;7、2006年11月3日,熊威、杨洋参加福建电视台专访,收入1000元;8、2006年11月5日,熊威、杨洋在四川省成都市作评委,二人确认的收入是2000元;9、2006年11月11日,熊威、杨洋参加中央电视台《同乐五洲》节目,收入2400元;10、2006年12月19日,熊威、杨洋参加中央电视台《今晚》节目,二人表示没有收入;11、2006年12月24日,熊威、杨洋在北京市参加圣诞节演出,收入28 000元;12、2006年12月18日,熊威、杨洋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华情》特别节目,收入1400元。
2006年9月8日,熊威、杨洋将人民币8.5万元以现金形式存入正合世纪公司的员工胡永航的招商银行储蓄卡,用以支付正合世纪公司制作歌曲录音制品的费用。2006年9月23日,正合世纪公司与星文公司签订《协议书》,正合世纪公司将其制作并拥有完整著作权的《熊天平——十年全记录》歌唱类音乐专辑节目授权星文公司制作成CD、VCD或DVD,并独家享有出版、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三年,其中CD的保底版费为10万元。音乐专辑《熊天平——十年全记录》CD光盘于2006年11月上市发行,所收录的歌曲均由熊威演唱。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月4日,星文公司分三次向正合世纪公司支付总计10万元的版费保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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