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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4)

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类似,限定了下层车台板输送机的结构,其结构与上层车台板输送机的结构完全相同。从附件5照片66中也可以看到在上层的红色摩擦轮下方,也有红色轮子,透过框架的空隙可以看到下层的链轮及链条,照片68中透过框架的空隙也可以看到上述结构。根据附件6中所反映出的停车系统运行状态以及照片中反映出的上下车台板结构相同的特征,可以得知上下层车台板输送机的工作状态、方式都相同,结合照片中所反映出的关于下层车台板输送机的局部特征,可以推断下层车台板输送机的结构与上层车台板输送机的结构也相同,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新颖性。

综合上面的分析,本专利权利要求1-5相对于附件4-6所反映出的东门金融大厦自动化停车系统的结构不具有新颖性。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1022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述事实,有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附件1-9,第11022号决定,口头审理记录表,庭审笔录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焦点问题仅限于王丽珠提交的附件能否破坏本专利的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王丽珠提交的证据1-9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本院对本专利技术方案是否已经在先公开从而破坏其新颖性进行了审查。

本专利权利要求1载明的技术方案为:双车台板同时交换汽车搬运器,包括:搬运器底架,其特征在于:搬运器底架上设有可左右移动的双层输送机架,双层输送机架上设有可独立正反向输送的上层车台板输送机和下层车台板输送机。而根据附件6所证明的内容可以证实车辆从停车入库到取车出库的过程中,车辆由A台板承载,B、D台板未承载。在系统的运行中可见下台板B在进入停车间的C台板内后,又起升到A台板的初始位置。从附件5的第63张照片中反映的上下台板结构来看,二者都具有用于定位车轮的凹槽且结构相同。故根据C台板的结构及运动方式,可以认定B台板也是用于承载车辆,具有和A台板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根据D台板的运动方式,也可以认定其具有完全相同的功能。附件6所披露的系统中含有车台板输送机,可进行正反向输送。此外,在附件5中第65、66张照片中可见上下层车台板下有链轮、链条及摩擦轮。在附件6中可以看到链条和链轮的运动,综上可以认定上下层车台板的输送机系安装在双层输送机架内,且可以在底架上左右运动。因此安装在深圳市东门金融大厦的自动化停车系统已经完全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载明的技术方案为:根据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车台板同时交换汽车搬运器,其特征在于:搬运器底架为矩形钢结构框架,由矩形钢管组焊而成,搬运器底架二侧设置有八组导向轮;搬运器底架设置驱动双层输送机架移动的动力装置、驱动轴、驱动齿轮。在附件5第64、65、67、69的照片可以看到搬运器底架的局部为截面为方形的管材所形成的框型结构,由于其上承载的车台板为矩形,因此,可认定搬运器底架也为矩形结构框架。另外,附件4图纸22中也反映出底架为矩形框架结构。虽然附件4、5中均没有明确记载该框架的材料及成型方式,但根据其功能及用途可以认定该机械结构系采用钢结构焊接而成,即使采用螺栓连接等其他方式,但上述连接方式与焊接的连接方式包括前面的结构都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附件5第65、67照片中,左下侧露出框架为搬运器底架,其上支承着发生了一定水平位移的双层输送机架。在搬运器底架外侧的端部上,有一空载的轮子,同一侧在距端部一定距离的位置上,有另一个支承着双层输送机架的轮子,两个轮子的外周上呈铁锈色,轴心部分具有类似轴承的结构,根据上述结构并结合附件6所反映出的双层输送机架与搬运器底架的相对运动状态,可知该轮子即为导向轮,虽然其数量并没有被附件4-6明确公开,但即使数量上与本专利的方案确有不同,本专利在导向轮数量上的限定也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同时,根据附件6所反映出的双层输送机架与搬运器底架的相对运动状态并结合附件4图纸22、附件5照片64、67,可以看到底架上设置有驱动马达、驱动轴及驱动齿轮。故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4-6不具有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3载明的技术方案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车台板同时交换汽车搬运器,其特征在于:双层输送机架为矩形钢结构框架,双层输送机架二侧设置导轨,导轨下设置齿条;双层输送机架通过导轨支承在搬运器底架的八组导向轮上,双层输送机架凭借导向轮可沿导轨在搬运器底架上作水平移动;双层输送机架二侧上层设置车台板侧边导轮和下层车台板侧边导轮。根据附件4图纸22及附件5第64-69照片并结合附件6,可知双层输送机架为矩形结构框架,虽然附件4、5中均没有明确记载该框架的材料,但根据其功能及用途分析,该框架结构采用的应当是钢材。附件5第69、71照片中可见双层输送机架下设置的导轨,第67-69照片中可见导轨下设置的齿条,可以认定搬运器底架两侧设置有导向轮,双层输送机架系在搬运器底架上沿导轨水平移动,虽然导向轮的数量并没有被附件4-6明确公开,但即使数量上与本专利的方案确有不同,这一区别也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附件5第67、68照片中可见双层输送机架侧边上设置了上下两层白色的侧边轮,同时在附件6所示车辆进出停车位的过程中,可见车台板平动时上述白色侧边轮转动,可知其为导向轮。故本专利权利要求3相对于附件4-6不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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