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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皖民一终字第030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常先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鹏,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翟敏,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133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成玉,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志峰,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与上诉人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山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合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鹏、翟敏,上诉人巴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成玉、余志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2004年3月8日,信德公司与四川盛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盛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信德公司将奥林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工程交盛龙公司施工,合同价款3130万元,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图纸加变更、签证,根据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方式计算。同时,双方还签订一份《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14日内无息返还;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同年3月29日,盛龙公司向信德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工程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奥林颐园世家一期5号楼、6号楼以2000年合肥市综合估价表为决算依据,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20%;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10%。2004年1O月31日,信德公司与盛龙公司又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盛龙公司承建奥林颐园世家地下车库工程,合同价款700万元,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图纸加变更、签证,根据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按照材料信息价格调整计算。盛龙公司依约完成了相关工程的施工。2005年12月14日,盛龙公司与信德公司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就颐园世家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的结算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工程结算执行合肥地区现行的土建及装饰定额,缺项部分执行省相关定额,安装工程执行安徽省相关定额,材料价格调整依据合肥市信息价格。
  2005年12月26日,盛龙公司向信德公司提交了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决算表》,确定工程造价为91203273.56元。2006年1月23日,信德公司作出《颐园世家4号楼-8号楼工程决算资料初审意见》,提出盛龙公司报送的工程决算资料编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工程签证不符合正常签证要求,并要求盛龙公司尽快完善决算资料。此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均未果。2006年9月20日,信德公司向盛龙公司发出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审定工程综合总造价为50246128.92元。11月30日,盛龙公司向信德公司发出《回复函》,不认可该决算审核结果,并建议将决算送交双方共同确定的工程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2006年11月27日信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应付工程款按审定的工程总造价扣除10%承诺让利计45221516.03元,其已向巴山公司支付工程款57036761.92元,并代为支出整改、维修费用613414.95元,故请求判令巴山公司:l、返还信德公司多付工程款11815245.89元;2、向信德公司开具34615213.56元建设工程款发票;3、返还信德公司代为整改、维修工程的费用613414.95元;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期间即2007年11月,信德公司委托安徽省天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安徽省天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安天字(2007)006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认定颐园世家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在扣除水电费、甲供材及承诺让利后的工程总造价为42783198.68元,其中4号楼让利1230794.07元、5号楼让利2325531.03元、6号楼让利2472490.16元、7号楼让利456775.08元、8号楼让利456949.96元、地下车库让利1224834.14元、管网工程让利112561.80元、中央水井工程让利23554.60元、一期道路及其他工程让利21653.94元、会所让利663905.96元,合计让利898905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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