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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广益诉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政府行政给付案 (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居巢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辉
  代理审判员 邓晓月
  代理审判员 石 音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代)宋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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