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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0)

14、证人陶××证言证实:因其前夫石××欠李××赌债,赵明章带人到家闹并威胁的情况。

15、证人李××、吴××证言证实:2003年赵明章、赵指南在襄县紫云书院附近山上开赌场,开了有三四个月,这个赌场每天盈利概况。

16、证人杨××证言证实:因为一个很小的交通事故,最后竟变成杨×被打、叶××在光天化日下被砍成残疾,觉得太恐怖了。赵明章和董山是平顶山的黑社会,社会上没有人敢惹。

17、证人王××证言证实:社会上好多人喊赵明章为“领导”或“六哥”,是表示别人尊敬他,董山是跟着他的。赵明章在平顶山很有名气,他在紫云书院附近开过一个赌场。

18、证人冯××证言证实:该组织的性质、人员情况。同时证明赵明章在襄城县紫云书院附近开过赌场,很有钱,在社会上名气很大。

二、故意伤害事实

(一)犯罪嫌疑人董山等人因与叶××等人有矛盾,而萌生报复之恶念。2007年2月16日中午13时许,董山等人发现叶××在平顶山市上岛咖啡厅用餐,即纠集被告人杨永现、赵勇红、吕长来(二人在逃)等人,携带片刀、棍棒等凶器,从咖啡厅内,追打、砍击被害人叶××至本市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东侧100米附近时,将叶××打倒在地,又持刀朝叶××的四肢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叶××的损伤符合锐器伤,其损伤程度查时属重伤;叶××伤残综合评定为五级伤残。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杨永现供述证实:叶××被伤害是董山主使的,因为叶××的兄弟杨××在电话里骂董山,董山打了杨××,叶××在社会上放风说要打董山,董山知道后就先把叶××砍了。案发当日系董山纠集自己和赵勇红、吕长来、还有三个孩,持刀、棍到上岛咖啡厅伤害叶××,是自己不认识的那三孩持刀在上岛咖啡厅、湛北路将叶××砍伤,尔后逃跑的事实。

2、被害人叶××陈述证实:2007年2月16日中午13点左右,其和妻子张××、三个朋友在上岛咖啡吃饭,下楼时,在楼梯处看见“少林”(杨永现)和一个年轻孩往楼上走,后又看见赵勇红和一个年轻孩从大门过来,后面还跟两个孩。其正在结帐的时候,“少林”、赵勇红、还有与“少林”一起来的那个年轻孩,掏出刀就朝其头上和胳膊上乱砍,其就拼命往外跑。“少林”、赵勇红和那个年轻孩三个人挥着刀在后面追,其沿湛北路往东跑有约一百米,被董山的白色凯美瑞轿车和深蓝色普桑轿车挡住去路,“少林”、赵勇红等人追上他,用刀把他砍翻。同时那两辆车也下来人朝其身上、手臂、双腿上砍,当时共有七、八个人用刀砍,有“少林”、赵勇红、与“少林”一起的那个孩和从董山车上下来的一个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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