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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5)

11、活体损伤检验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王××头部、左手、左膝关节内侧损伤系锐器致成,其余损伤系钝性物体致成,根据损伤程度,查时属轻伤。

12、王××住院病历,证实王××被抢救情况。

13、被害人王××的户籍证明。

三、非法拘禁事实

(一)因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杨××与赵明章、董山等人参与处理,双方人员发生争吵、打架,2006年12月17日下午5时许,董山纠集被告人刘金淼及吕长来、曹延召、赵永军等人在平顶山市园林路截住被害人杨××,对杨殴打后强行将杨带至董山家,后被告人赵明章伙同秦向锋、贾少峰、贾进京、刘金淼及董山、冯增华、郭现昌、吕长来、谢根亮、赵勇红、小赖、曹延召、郑保民等人在董山家对杨××拘禁、殴打,赵明章并指使贾少峰、贾进京用针扎杨××的手指甲缝,对杨××殴打两个多小时,又将杨××强行带至本市卫东区大营村、喜来登大酒店等地,后安排人员将杨××送到医院。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赵明章供述证实:因处理交通事故,杨辉骂了董山,董山组织人员在董山家殴打了杨××。案发当晚,其和董山、贾少峰、贾进京、郑民、郑军民、吕长来、赵勇红、谢根亮等人在董山家殴打了杨××,后董山让人把杨××带往他处的事实。

2、被告人秦向锋供述证实:其和贾少峰、贾进京来到董山楼下,其没下车,贾少峰、贾进京上楼去董山家,半个小时后离开的情节。

3、被告人贾少峰供述证实:因杨××骂董山,董山安排人将杨××带到董山家,赵明章、董山、谢根亮、郑民、吕长来、“小黑”、“少林”、贾少峰、贾进京、郭现昌、秦向锋,还有几个孩在董山家,贾少峰、贾进京、“少林”、董山、吕常来、小黑打杨××,赵明章让其和贾进京用针扎杨××手指的经过。

4、被告人贾进京供述证实:赵明章让郭现昌带其和贾少峰、秦向锋到董山家,在董山家见到杨××,当时赵明章、董山、谢根亮、曹延昭、闯、贾少峰、秦向锋、郭现昌、黑子,还有三、四个人在场,赵明章、董山骂杨××,并让其和贾少峰用针扎杨××,杨××受伤被带到大营,后送到医院的经过。

5、被告人刘金淼供述证实:其和董山、刘金淼、曹延召、吕长来、赵永红等人截住殴打杨××,并带到董山家,在那有赵明章、谢根亮、董山、赵永红、小赖、小黑、大头、小头、刘金淼、曹延昭、吕长来、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杨××在地上坐着,大头、小头殴打杨××并用针扎,后来董山、小黑、赵勇红带杨××到贾××家,赵明章、大头、小头没下车,后董山让其带杨××去医院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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