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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9)

8、证人李××证言证实:当天晚上,有两个男的调戏女歌手,刘金淼、还有一人殴打任××、赵××,刘金淼拿刀划伤任刚,后来很多人带凶器来闹事,有十桌客人没结帐跑了,有人把门砸坏的情节。

9、证人赵××证言证实:刘金淼等人殴打赵二帅及其他服务员的事实。

10、证人梁××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刘金淼和李××不知什么原因对骂、对打,现场有很多人,有人拿镐把,有人上舞台给女歌手端酒的事实。

11、证人郑××证言证实:梁××给其打电话说打架了,让其去劝架,到后见双方对骂,警察去后被劝开。

12、证人丁××证言证实:当夜看到刘金淼在酒吧门口喝醉骂人,有人报警,附近有三四十个人聚集的情节。

13、证人李××证言证实:当晚在现场,看到刘金淼、郭延成等人与对方相互撕拽,有人用板凳砸刘金淼,现场很乱,附近围很多人的情况。

14、证人胡××证言证实:当晚刘金淼和李××不知何故互相对骂,胡××将刘金淼劝走的情节。

15、证人赵××证言证实:当晚,刘金淼与李××、丁××发生对骂,其参与劝架的情况。

16、证人徐××证言证实:当晚其和朋友在可可西里吃饭,刘金淼给其端过酒,突然看见舞台前面有一个人举个板凳打架,客人都跑散的情况。

17、证人孙××证言证实:当晚看到一醉酒客人寻衅闹事,酒店工作人员劝阻,该客人不听,还打服务员并从腰间拔出一匕首刺向服务员,又拿板凳砸服务员,并且口中称“我叫刘金淼,有什么事我顶着”的情节。

18、鉴定结论:(1)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平公法(2007)活检字第405号)证实:经检验,被害人任××左腹部有一长6cm的划伤,已结痂。结论:伤者任××的损伤符合较为锐性物体所致,其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2)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平卫)价事鉴字[2007]第91号,证明被损坏无声卷闸门两个,估价总金额5000元。(3)关于对可可西里酒吧跑单价值的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平价认鉴(2008)38号】,该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2591元(附: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19、辨认笔录。2008年3月17日被害人任××在卫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不同男性照片12张进行辨认,指出3号照片(郭延成)和10号照片(刘金淼)就是可可西里酒吧寻衅滋事的人, 10号系上台调戏女歌手的人,并于3号伙同另一人对其殴打,其中10号用小刀将其腹部划伤(附:男性照片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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