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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

被告人贾少峰(绰号大头、小超),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罪于2008年3月29日被抓获,同日被监视居住。2008年4月4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犯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马清华,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潮海,男,1977年5月13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6年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2008年5月17日被抓获,5月19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缑轩初,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海宇,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因涉嫌犯罪于2008年3月27日被抓获。同年4月1日以涉嫌包庇犯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5月10日因涉嫌赌博、包庇犯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谷红,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谢泽峰(又名谢小峰),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89年刑满释放;因打架于1992年被劳动教养两年,1993年释放;因诈骗于1994年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区分局劳动教养五年,1998年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8年8月26日被抓获,次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孙健,河南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金淼(又名刘淼),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因分别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1月18日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1年5月24日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于2002年6月4日被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6月21日被刑满释放。因涉嫌本案犯罪于2008年3月6日前往平顶山市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田俊亚,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成伟(又名黄小伟),男,1966年1月4日出生。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1年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5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罪于2008年5月20日被抓获,次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24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犯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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