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1)

5、被告人贾进京供述证实:2004年认识赵明章后,赵明章让其到他在襄县紫云书院附近的赌场上放哨,这个赌场开了三四个月。站岗放哨的有十几个人,还有放铳的,站岗放哨的有新奇、中坡、铁兵等人,这些人都是赵明章安排的,每天每人100元的工资,中午赌场管饭,他们是以牌九为赌具,比大小点,轮流坐庄,一人一次可押几千元,一般每次赌博时都有二三十人参加,他的赌场是靠提钱抽头赢利的。

7、被告人吴国强供述证实:2003年赵明章在襄县紫云书院附近开设赌场,开的赌场时间不短,至少3个月,其还去赌场上赌博过;赵明章开赌场主要就是抽头,就是赌博的人谁拿到对牌按赢钱的10%提出钱给赌场上,赌场上每天光抽头赢利得有10万元钱;2004年年底,在叶县水郭赌场,其碰见赵明章、董山、向峰、马××也在,当时赵明章输了一、二十万元。后来马××对赵明章说领赵明章去夜市推牌,马××一直替赵明章推牌,输了有十七、八万,当时其和董山、秦向峰也在场,钱是赵明章出的。

8、证人王××证言证实:赵明章在紫云书院附近曾开了一个赌场,赵明章负责组织叫人,用牌九当赌具,进行赌博的情况。

9、证人马××证言证实:赵明章开设的赌场地方很多,我比较清楚的是他在襄县紫云书院那开设的赌场,大概持续了一年多。赵明章赌场生意很红火,分白场和夜场,赵明章天天在场上照顾着,他手下朱海宇背着钱箱子,拿着赵明章的钱在场上放高利贷。这个场是“牌九”场,每次下注最少1000元,当庄的每次上庄一般是5万元起步,每天都有百十号人在场上,一天赢利最少20多万元。关于在叶县水郭赌场26万元的问题,马合营在侦查阶段陈述自己不欠赵明章钱,系替吴国强赌博而引发的纠纷,在审判阶段,在检察员、审判员在场的情况下,却陈述是自己赌博时借赵明章26万余元,辩解以前陈述不属实,原因是赵明章追要赌债时,对其实施了殴打。

10、证人李××证言证实:2003年6、7月份赵明章在襄县紫云书院附近山上开设赌场,是和一个叫尤干的人合伙开的,断断续续有三、四个月。赌场有人放哨,有人放铳,用牌九赌博,谁坐庄赢的话给他提百分之十,赵明章的人负责服务,提供香烟和吃的。每次输赢少了有三、四万元,多了有十来万元钱。这个赌场大概每天赢利在十万块钱以上。

六、窝藏事实

(一)2008年3月15日前后,被告人王明刚、赵辉明知赵明章、朱海宇是犯罪的人,而为潜逃的二人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


总共2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