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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现、赵明章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7)

五、被告人贾少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

六、被告人魏潮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5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16日止)

七、被告人朱海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3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

八、被告人谢泽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止)

九、被告人刘金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3月6日起至2011年3月5日止)

十、被告人黄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止)

十一、被告人吴国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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