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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元,由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元由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淑 莱
审 判 员 王 肃
代理审判员 杨 绍 煜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书 记 员 崔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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