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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元,由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元由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淑 莱

审 判 员 王 肃

代理审判员 杨 绍 煜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书 记 员 崔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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