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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贵荣与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

二、基于肖贵荣隐瞒的重大诉讼以及对外债务且补充协议约定的审计报告迟迟未完成,致使京安公司接管仕尚中学后,大量债权人均向京安公司索要欠款。肖贵荣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故京安公司无法再向肖贵荣支付转让款。

(一)肖贵荣隐瞒了仕尚中学多项对外债务以及诉讼,致使京安公司变更为仕尚中学投资举办方后,大量债权人均向京安公司主张债权,京安公司不能对抗第三人,只能承担其对外债务。肖贵荣违反了转让协议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肖贵荣承诺除已披露并向京安公司声明的债务及诉讼、仲裁之外,仕尚中学不存在任何其他现存债务。

除了自2007年5月24日至8月29日之间,京安公司清偿了仕尚中学本应由肖贵荣支付的对外债务共计46 512 400元外,自2007年8月29日至今,京安公司又为仕尚中学清偿对外债务共计15 051 890元。其中包括:1、因肖贵荣隐瞒的诉讼,京安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偿还仕尚中学对外欠款共计8 482 305元;2、偿还尚欠北京长建西郊建筑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西郊农场的款项利息500万元;3、由黄平代收转让款共计1 569 585元;

因肖贵荣隐瞒仕尚中学多项诉讼以及对外债务的行为已致使肖贵荣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故京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止继续向肖贵荣履行支付转让款的义务。

(二)肖贵荣并未根据交接安排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凭证及帐册,致使仕尚中学对外债务的具体数额无法确定。

交接安排第4条第二款约定:“肖贵荣在审计过程中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同时补充协议第4条约定:“于签订补充协议20日内(即9月10日)出具审计报告”。由于肖贵荣所向审计部门提供的凭证以及帐册不全,故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审计部门无法对仕尚中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致使仕尚中学对外债务的具体数额无法确定。而仕尚中学尚有确定未清偿的债务共计50 334 150.36元。其中包括:1、肖贵荣已确认尚欠北京长建西郊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21 908 618.36元;2、肖贵荣已确认尚欠北京市西郊农场补偿土地款共计10 662 160元;3、因肖贵荣所隐瞒的对外债务现仕尚中学接到民事起诉状统计对外债务共计8 611 815元;4、通过债权人大会已登记对外债务共计 9 151 557元。加上京安公司已向肖贵荣直接支付的转让款3000万元,京安公司已为肖贵荣清偿的仕尚中学对外债务及偿还的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共计63 859 711.02元,合计144 193 861.38元,其数额已接近1.6亿元。

同时,仕尚中学对外债务以及诉讼尚未统计完毕,仕尚中学仍存在未申报的诉讼及对外债务,京安公司不能知晓。而该诉讼及对外债务将直接影响本案转让款支付的总金额,因此,京安公司无法继续向肖贵荣直接支付2000万的转让款。

(三)2007年8月27日担保人王彬向京安公司出具《暂停付款通知书》,再次证明了肖贵荣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故京安公司无法向肖贵荣支付转让款。

2007年5月11日,王彬以肖贵荣担保人的身份,向京安公司出具了其对肖贵荣未能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2007年8月27日,王彬又向京安公司出具《暂停付款通知书》,责令京安公司暂停向肖贵荣继续支付转让款。京安公司基于肖贵荣已存在多项违约行为的事实,同时仕尚中学对外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故京安公司暂停向肖贵荣直接支付转让款。

三、肖贵荣并未按照协议约定与京安公司办理仕尚中学交接手续。

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肖贵荣于2007年8月21日将仕尚中学校园1、2、3号教学楼,6、8、9号学生宿舍,5号教师公寓,11号食堂,12号体育馆,13号游泳馆(除公寓20套、底商25间于2007年8月31日前搬空并交接给京安公司)及配套附属设施全部资产交给京安公司,并与京安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而肖贵荣并没有按照约定与京安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肖贵荣所提供的证明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海淀校区出具的,而该校区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也不能证明肖贵荣根据约定履行了与京安公司交接的义务。

四、京安公司所承担的违约金计算应当以应付未付的转让款为基数计算。

转让协议第八条第11款约定:“肖贵荣如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投资举办权益的变更或办理交接房屋、场地,每逾期一日按日5%支付违约金。京安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协议义务,向肖贵荣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本案的转让协议为双务合同,肖贵荣的义务为将仕尚中学投资举办权转让给京安公司,京安公司的义务为分期支付转让款,而并非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京安公司的违约金计算应当以应付未付的转让款(即2000万)为基数计算,而并非以转让款总金额为基数计算。

综上所述,京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肖贵荣的诉讼请求。京安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肖贵荣将仕尚中学的投资举办权转给京安公司,可是由于肖贵荣隐瞒被法院查封及未年检的事实,迟延完成教委登记变更备案手续,使转让迟延57天,构成违约;肖贵荣还隐瞒仕尚中学多项外债及诉讼,也构成违约;学校在审计过程中肖贵荣未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致使无法确定仕尚中学对外债务,又一次违反合同的约定,且京安公司为肖贵荣清偿了本应由肖贵荣承担的债务金额共计41 564 290元,故京安公司提出反诉,反诉请求:1、判令肖贵荣向京安公司支付违约金9950万元;2、判令肖贵荣向京安公司返还为其清偿的债务金额共计41 564 290元;3、判令肖贵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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