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南海影视培训中心、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央电视台股权确认纠纷案(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十九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元,由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十九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元,由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淑 莱

审 判 员 王 肃

代理审判员 杨 绍 煜





二 ○ ○ 九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书 记 员 崔 岩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