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群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是所述第二装置包括一个数据服务器和与万维网的防火墙服务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是与PSTN的接口为要求提供主叫电话号码和被叫电话号码的局间信令网。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是所述数据服务器为计算机,它被配置成与所述电话公司的营业计算机上的营业界面通信。”
本专利原说明书第3页第5-6行载明:“前述的IP电话与公共电话交换网无缝对接的鉴权管理方法的设备,数据服务器为计算机,它被配置成与所述电话公司的营业计算机上的营业界面通信”。第4页第8-12行载明:“用户到属于电话公司的计算机22处登记注册拨打IP电话的权利,该计算机通过局域网与服务器23相连,以用于将用户的身份登记清楚,内容包括:主叫电话号码,被叫电话号码权限,密码,所剩金额,有效日期,有效时段,激活状态,国内、国际长途权等,经电话公司雇员通过服务器23注册写入鉴权平台20(即第一装置,下同)的数据库中”。第4页第4自然段载明:“当用户1拨IP电话网接入号(如179)+被叫的电话号码后,PTSN2通过各种现有电话网局间信令,如7号信令、DSS1信令、多频互控信令、FSK方式、KTMF双音频方式等,将用户的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送给鉴权平台20,该平台收下号码后(若为7号信令,则提取7号信令的IAI消息包内的主叫号码及类别、被叫号码及类别参数,大约是用户拨号1秒后),之后,立刻调用数据库21,以用户主叫号码为关键字段,检索用户信息(包括主叫电话号码、被叫电话号码权限、密码、所剩金额,有效日期,当前有效国内、国际长途权等数据)检索数据经过与电话网实时号码进行比较,判定用户是否有权。若用户无权,则送无权录音通知和拆线信号,或转移用户呼叫至图1的语音鉴权装置11。若有,则通过IP网关3向万维网4发起呼叫,被叫用户摘机后接通。若用户申请了进一步的密码鉴权,则可通过录音通知机播放欢迎输入密码的通知,鉴权完后,发起呼叫。”
本专利公告授权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可使IP电话与公共电话交换网无缝对接的鉴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流程的步骤为:
用户拨IP电话网接入号+被叫的电话号码,公用电话交换网通过现有电话网局间信令,将用户的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送给第一装置;该装置收下号码后,立刻调用数据库,以用户主叫号码为关键字段,检索用户信息,检索数据与电话网实时号码进行比较,判定用户是否有权,若有,则通过第二装置经IP网关向万维网发起呼叫,被叫用户摘机后接通,若用户无权,则送无权录音通知和拆线信号,若用户申请了进一步的密码鉴权,则可通过录音通知机播放欢迎输入密码的通知,鉴权完后,发起呼叫。
2、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使IP电话与公共电话交换网无缝对接的鉴权管理方法的设备,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装置为鉴权平台,它包括:主要负责与PSTN的信令接口的PSTN信令接口单元,负责与用户数据库接口的数据接口单元,负责数据传递的鉴权平台内部总线,主要负责与IP电话网关或直接与万维网连接并可提供7号信令、一线通用户端协议、多频互控MFC、TCP/IP和X.25信令的接口单元,主要负责实时主叫号和被叫号与用户数据库数据的比较计算,并将比较计算结果通知PSTN信令接口单元和与IP电话网关或直接与万维网连接并可提供7号信令、DSS1一线通用户端协议、多频互控、TCP/IP和X.25信令的接口单元,以便它们作出进一步行动的鉴权平台的比较处理部分;而第二装置,它包括一个数据服务器和与万维网的防火墙服务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是所述数据服务器为计算机,它被配置成与所述电话公司的营业计算机上的营业界面通信。”
2007年7月3日,移动公司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提交了8份附件。移动公司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无效理由是:1、本专利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若有,则通过第二装置经IP网关向万维网发起呼叫”超出了原说明书第4页第25-27行记载“若有,则通过IP网关3向万维网4发起呼叫”的范围,并且原说明书第4页第11-12行记载了“鉴权平台20即第一装置”,第2页第28行至第3页第1行记载了“第二装置包括一个数据服务器和与万维网的防火墙服务器”,而在修改前的原说明书附图2中,鉴权平台20直接与IP网关3连接,而服务器23和防火墙服务器25并未与IP网关连接,因此根据修改前的原说明书附图2,第一装置(即鉴权平台20)无法通过第二装置(即服务器23和防火墙服务器25)并经由IP网关3向万维网发起呼叫;2、本专利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若用户无权,则送无权录音通知和拆线信号,若用户申请了进一步的密码鉴权,则可通过录音通知机播放欢迎输入密码的通知,鉴权完后,发起呼叫”修改超范围,原说明书中记载的密码鉴权操作是在“将检索数据与电话网实时号码进行比较,判断用户有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参见原说明书第4页第25-28行的记载);3、本专利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2中删除了原权利要求及说明书中记载的第二装置的功能及与第一装置的关系的说明“第二装置,它用于管理PSTN的用户注册登记,并向第一装置提供鉴权所须的数据”(参见原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第2页第17-18行),这种删除导致权利要求2中“第二装置”技术特征所覆盖的范围扩大,无法从原申请文件中唯一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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