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三德株式会社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2)
“(铸造方法)
(a)称量每一元素以获得预定的混合物,然后在如氩气气氛中用高频感应加热将其熔化,并浇铸在模中以获得具有所要成分的合金块。
(b)用高频感应熔化制备母合金,如RNi5-型合金,R2Ni7-型合金,RNi3-型合金,RNi2-型合金,Mg2Ni-型合金,MgNi2-型合金。然后,称量每一母合金以获得预定混合物,再用高频感应加热将其熔化,将所得熔化物浇铸在模中以获得具有所要成分的合金块。”
2006年8月15日,三德株式会社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15份附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其对应于证据1-8,其中:
附件9(即证据5)系公开号为WO97/03213、公开日为1997年1月30日的专利文件。证据5公开了一种稀土类金属-镍系吸氢合金,在说明书中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其说明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
“比较例1-4
除了用金型铸造在熔融温度1450℃时把和实施例1-3同样的合金熔融物注入水冷铜铸模中以形成一种厚20mm的合金外,其余和实施例1-1同样地制造合金和电池,并进行测定,其结果如表1-2所示。”
2007年2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三德株式会社明确放弃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明确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3或者证据4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23-33的创造性。
2007年4月25日,株式会社东芝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主动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2-14、21、22、34-36、43和44。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1,Ta,V,Nb,Ga,Mo,Sn,Si和Ag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3.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4.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5.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b)≤0.8,0<x≤0.6,以及3≤z≤3.8。
6.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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