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3)
证据19:中国机床总公司经销C60系列断路器产品的各类文件复印件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其中包括:
19.1 周秉智于2006年9月14日出具的中国机床总公司从1994年开始经销法国梅兰日兰C60系列断路器产品的证言复印件;
19.2 第D 040217号和第9461832号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复印件;
19.3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复印件;
19.4 机电产品进出口明细表复印件;
19.5 货位商品综合查询的表单复印件;
19.6 手写草稿复印件,其上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19.7 印有Schneider Electric DCBJ字样的英文表单复印件;
19.8 施耐德(香港)有限公司印制的第177790、168445、168446、168447、168449、166002号发票复印件及其各自的中文译文,第168448、165825号发票复印件及其各自的中文译文,第142578/03号交货单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19.9 信函复印件;
19.10 发票号为177790的施耐德集团装箱单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19.11 中国机床总公司授权给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第960808号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9.12 产品照片复印件;
19.13 单位往来明细账单复印件;
19.14 记账凭证、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资金往来专用发票以及进账单复印件;
19.15 中国机床总公司和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95DCAC/SN230的《增订动力母线、照明母线及辅件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签约时间为1995年3月28日;
19.16 中国机床总公司和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95DCAC/SN351的《武汉工厂和襄樊工厂动力母线、插接箱和非标件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签约时间为1995年7月31日;
证据20:C65系列和C60系列订货号对照说明表复印件;
证据24:放大的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门牌照片以及产品照片复印件。
2006年9月21日,施耐德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并补充提交了证据,其中:
证据19-1: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2006)京海民证字第3560号公证书复印件,证明与该公证书相粘连的《公证处接谈笔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证言》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这两份原件上中国机床总公司之印鉴及周秉智本人签名均属实。在《公证处接谈笔录》和《证言》中,周秉智均称中国机床总公司从1994年开始从香港施耐德公司进口法国梅兰日兰C60系列断路器,其中仍有1996年进口的C60L型号产品的存货。
证据19-2: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2006)京海民证字第3561号公证书复印件,证明与该公证书粘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合同、票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照片二十五张为公证人员拍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该公证书中所附附件如下:
19-2.1 中国机床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9-2.2 中国机床总公司授权给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第960808号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9-2.3 中国机床总公司和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95DCAC/SN230的《增订动力母线、照明母线及辅件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签约时间为1995年3月28日;
19-2.4 中国机床总公司与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95DCAC/SN351的《武汉工厂和襄樊工厂动力母线、插接箱和非标件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签约时间为1995年7月31日;
19-2.5 第D 040217号和第9461832号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复印件;
19-2.6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复印件;
19-2.7 机电产品进出口明细表复印件;
19-2.8 货位商品综合查询的表单复印件;
19-2.9 手写草稿复印件;
19-2.10 印有Schneider Electric DCBJ字样的英文表单复印件;
19-2.11 施耐德(香港)有限公司印制的第177790号发票复印件;
19-2.12 信函复印件;
19-2.13 施耐德(香港)有限公司印制的第168445、168446、168447号发票复印件,第168448号发票复印件,第168449号发票复印件;
19-2.14 记账凭证、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资金往来专用发票以及进账单复印件;
19-2.15 第165825号发票复印件,第166002号发票复印件,第142578/03交货单复印件;
19-2.16 单位往来明细表单复印件;
19-2.17 分别粘贴在12页纸上的25张照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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