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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诚因与黄玉霞及原审被告淮南市成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
  费20100元,由上诉人赵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跃芳
  代理审判员 洪 平
  代理审判员 贾庆霞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胡章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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