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深宝法民三初字第36号(2)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A-D付款汇总表;2、1-6项付款收据;3、62-63页被告记帐单;4、64-76页付款收据,77页一封信;5、意见书。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中的1-26认可;27-39认可;40中有两份,06年8月23日的金额确认,07年2月14日的金额不确认;支票所有内容都没有原告或原告的项目经理王伟的签名确认;41不认可,不是王伟的签名;42认可;43不认可,没有原告或原告的项目经理王伟的签名确认;44-45不认可,属重复计算金额;46中的2万元款项认可,防水工程款不认可,与本案无关,47不认可,是防水工程款与本案无关;48-49认可;50-51认可;52不认可;53认可;54是防水款不确认;55-58认可;59不认可,没有经过原告签字确认,没有经过原告的签名确认;60不认可,是防水工程款;61不认可,与本案无关;62认可;63不认可;证据2中对陈太汇总付款单予以确认;证据3中的62-63页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合法性认可;证据4其中76页不予确认真实性,其余确认真实性,77不认可,不是王伟写的;证据5认可。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15日,深圳市福源电子厂(甲方)与原告广东省化州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福源电子厂厂房扩建—第一期土建工程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沙井民主九九工业城的福源电子厂厂房扩建之土建第一期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包方式为大包干,承包范围为厂房及宿舍,工期厂房工程为8个月即2005年元月31日要求竣工交付甲方验收、宿舍工程为10个月即2005年3月31日前要求竣工交付甲方验收;工程单价为厂房人民币550元每平方米,宿舍为人民币610元每平方米;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工程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返回。合同约定工程款由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并就每期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款数作了详细约定,至工程完工总计支付给乙方1200万人民币,其余工程款(按工程验收后具体工程量为准)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内平均支付,余款最后一个月补足,工程预付款可凭乙方开具的(开款收据)暂收。税务甲、乙双方各一半,并乙方凭正规建安发票收取工程款。该合同落款处有原告及被告的签字盖章。
2005月2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陈同富出具“收条”一份,称“兹有收到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宝安分公司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05年8月18日,原告(建设单位)、被告(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深圳市李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方就“源基电子厂房”工程共同填报了《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开工时间为2004年6月6日”,并称,按以总包方式完成合同建筑土建工程全部设计项目,资料基本齐全,建筑主要材料全部送检合格,验收报告认为,“竣工验收结论为工程各部分验收合格、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较好、综合评定质量为合格,”“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甲方无厂房建筑及验收资历经验、如政府部门认为此工程存在问题,由化州四建(王伟)、竣迪监理公司、设计院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上述四家单位均在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
2005年8月20日,原告编制一份《建安工程施工图结算书》,载明A区厂房19200.7平方米×550元=10560385.00元;C区厂房18911.12平方米×550元=10401116元,合计20961501元。该结算书未经被告签章确认。
2005年9月9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一份《关于验收厂房之回复意见》,载明“化州四建承建的我公司二栋厂房,经过化州四建(王伟)工程队16个月的施工,于八月底完工,并经竣迪监理公司复核工程量,我司做如下回复:1、确认乙方提供的结算方案;2、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甲方有困难的前提下,对方应给予谅解与配合,并最终完成付清款项;3、乙方在九月15日前退出施工现场。
2007年4月25日,原告代理人王伟(乙方)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陈同富(甲方)签订《关于工程款支付协议》,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初步达成如下协议:已结算的工程款人民币约2095万及押金50万,由于各种原因本公司延迟付款,现重新拟定还款计划,从2007年五月份开始每月还付款人民币6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为减少乙方损失对超期未付款确定以700万计利息,从2007年元月开始年息11.2万,逐步付款逐步减少利息。本协议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违反者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裁定。”
2007年12月22日,王伟出具书面信函一份,称“周全民先生,关于今年五月份老板跟我们写的柒佰万工程款利息,因为当时您不在深圳,我们逼陈国富写一份式的利息从2007年元月份开始计算,并且工程款总数也没有计算出准确数,请谅解我们当时的心情。现在我决定利息算八个月,工程款总数请您来重新计算。因为按当时我们的估算8个月利息是陆拾柒万贰仟。请你重算并快回复。总共利息只算八个月,我同意,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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