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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深宝法民三初字第36号(3)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涉案工程建筑总面积37611.82㎡,总价款人民币20686501元(总面积37611.82×每平米单价500元)。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深圳市源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新厂房基建队(王伟)工程款汇总表》(以下简称《工程款汇总表》),双方对以下款项无争议:2005年1月5日收据单号为0019765的50000元、2005年1月17日收据单号为0019766的50000元、2005年1月20日收据单号为0019767的100000元、2005年1月21日收据单号为0019768的100000元、2005年2月1日收据单号为0019770的120000元、2005年2月1日收据单号为0019771的200000元、2005年4月15日收据单号为0019772的30000元、2005年4月19日收据单号为0019773的50000元、2005年4月3日收据单号为0019774的20000元、2005年4月30日收据单号为0019775的20000元、2005年5月1日白条收据20000元、2005年5月7日白条收据10000元、2005年5月12日收据单号为0622301的30000元、2005年5月14日收据单号为0622302的90000元、2005年5月29日收据单号为0019777的100000元、2005年5月23日白条收据25000元、2005年6月7日收据单号为0015026的20000元、2005年6月9日收据单号为0015027的50000元、2005年6月26日收据单号为0015028的50000元、2005年7月1日收据单号为0015029的20000元、2005年7月8日收据单号为0015030的10000元、2005年7月10日收据单号为0015031的100000元、2005年7月22日白条收据20000元、2005年8月7日收据单号为0057082的10000元、2005年8月1日收据单号为0057081的10000元、2005年8月17日收据单号为0057084的20000元、2005年8月10日收据单号为0057083的20000元、2005年9月6日收据单号为0057085的50000元、2005年8月23日收据单号为0045922的400000元、2005年8月26日收据单号为0015032的400000元、2005年9月3日收据单号为0015033的167151元、2005年9月9日收据单号为0057086的500000元、2005年9月27日收据单号为0001003的20000元、2005年10月10日收据单号为0001004的20000元、2005年10月20日收据单号为0001006的300000元、2005年10月11日收据单号为0001005的20000元、2005年11月1日收据单号为0001008的40000元、2005年10月26日收据单号为0001007的30000元、2005年9月16日收据单号为08141的15000元、2005年11月2日收据单号为0001010的200000元、2005年11月2日收据单号为0001011的100000元、2005年12月8日收据单号为0001021的2000元、2005年12月8日收据单号为0001019的100000元、2006年1月18日白条收据250000元、2006年2月23日收据单号为0001023的20000元、2006年3月10日收据单号为0035201的200000元、2006年3月14日收据单号为0035202的20000元、2006年1月25日白条收据70000元、2006年3月30日收据单号为0001025的40000元、2006年4月25日收据单号为0001026的118000元、2006年4月28日收据单号为0001027的282000元、2006年4月28日白条收据10000元、2006年5月10日白条收据20000元、2006年5月23日收据单号为0001028的400000元、2006年5月26日白条收据20000元、2006年6月14日收据单号为0001029的20000元、2006年7月3日收据单号为0001030的540000元、2006年7月22日白条收据20000元、2006年8月23日收据单号为0330556的350000元、2006年8月28日收据单号为0330557的80000元、2006年9月20日收据单号为0421286的20000元、2006年10月13日收据单号为0035237的50000元、2006年12月18日白条收据100000元、2007年1月27日收据单号为0421030的100000元、2007年2月12日白条收据406780.44元、2007年2月15日收据单号为0001600的20000元、2007年2月14日收据单号为024393的150000元、2007年3月28日白条收据77440元、2007年4月12日白条收据400000元、2007年5月28日收据单号为8005553的200000元、2007年4月25日收据单号为8005551的247873.56元、2007年6月15日收据单号为8005554的20000元、2007年8月27日收据单号为3007853的30000元、2007年11月23日收据单号为0418998的22300元、2007年11月13日收据单号为0418999的200000元,上述金额共计人民币8213545元。另外,原告对被告提交的“陈太汇总付款单”予以认可,该证据显示“陈太付款”合计人民币60217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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