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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19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193号

原告一付乾伦,男,1954年9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原告二黄佩坤,女,195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付炳林,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付炳龙,男,196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一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高步镇北王中路卢溪路段,组织机构代码198026221。
法定代表人赵善玄,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小林,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覃武,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壮族,户籍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1号鸿基大厦一楼,组织机构代码981970935。
负责人郭振雄,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武胜,系该公司法律专员。
委托代理人杨志斌,系该公司法律专员。
上列原、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松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一付乾伦、原告二黄佩坤共同委托代理人付炳林、付炳龙,被告一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小林,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志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二覃武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2008年2月12日19时10分许,被告二覃武驾驶粤S/28578号大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松岗收费站路段时,遇付炳裕驾自行车横过公路,该车在措施过程中车头左角与同方向行驶由罗玉发驾驶的粤S/8U325号轿车右侧发生碰撞后,车头再与付炳裕驾驶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付炳裕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原告负事故同等责任。诉讼请求:1、责令三被告立即赔付死亡赔偿金640180元、丧葬费24512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2、责令三被告赔付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20000元;3、责令三被告赔付抢救费1052元,以上三项共计785744元,其中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险限额内直接赔偿111052元,余款按80%计539753.6元,扣除被告一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付的29000元,三被告还应连带赔偿二原告647905.6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一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辩称,第一,死者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付炳裕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由于死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原告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70%;第三,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上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第四,原告已经要求了死亡赔偿金,就不能再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五,答辩人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原告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二覃武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辩称,第一,肇事车辆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0000元,本案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应按照2008年的新标准进行计算;第三,原告方请求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计算;第四,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200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原告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
1、覃武的驾驶证一份,粤S/28578号车行驶证一份,证明被告一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车主,被告二覃武系肇事车辆驾驶员;
2、粤S/28578号车的保险单二份,证实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为肇事车辆进行了承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3、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二原告系死者父母;
4、从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10月24日的两张暂住证,证明付炳裕居住情况;
5、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加盖公章的证明(载明付炳裕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在深圳市沙井石边路六号302号房居住),证明付炳裕居住情况;
6、东莞市长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载明从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付炳裕有投保工伤保险,投保单位为东莞长安沙头宝信工模塑胶制品厂),证明付炳裕工作及收入情况;
7、东莞市虎门山岛塑胶模具制品厂出具的证明(载明付炳裕从2007年5月至2007年8月在东莞市虎门山岛塑胶模具制品厂工作),该证明加盖了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章,证明付炳裕工作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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