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川民终字第14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川民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圣灯街道办事处人民塘社区4组。
法定代表人梁君鸿,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波,男,197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德显,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踏水村。
法定代表人吴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秀斌,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民初字第7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波、孙德显,被上诉人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秀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5月,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盛世神州公司)向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二建司)发出《招标文件》,该文件第1、2条主要载明:工程项目为盛世神州公司新建的仓储配送中心,具体要求以及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第13条主要载明: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确定的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本次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05年6月17日,二建司按照盛世神州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以7 582 546.29元的投标总价向盛世神州公司送达了投标书,同月20日,盛世神州公司向二建司送达《中标通知书》。2005年7月6日,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等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主要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盛世神州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工程施工图包括的范围;第五条约定:合同工程价款为815万元。《专用条款》第23条主要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因设计修改造成工程量变更、增加,经现场签证作为调整价款依据。
双方当事人因工程结算,对工程造价总金额产生分歧,二建司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总工程造价为12 064 425.6元,盛世神州公司不认可结算书,且不予结算。2006年1月17日,经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协调,双方同意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交付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造价结算书,交审计单位作结算审计。2006年1月19日,工程验收交付后,二建司将工程造价结算交盛世神州公司送审。2006年l1月13日,四川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但该咨询报告书仅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部分进行审定,对超量增加完成的工程部分全部审减,显失公平。二建司于2007年3月委托四川海林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作出《造价咨询意见》,工程造价总金额为10 643 775元。扣除盛世神州公司已付工程款693万元,该公司还应支付工程余款3 713 775元。二建司请求判令盛世神州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盛世神州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固定价工程款施工合同,工程款调整应以具体通知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在施工完成后,双方共同委托四川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进行了鉴定。该鉴定结论应作为定案依据。盛世神州公司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为713万元。二建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驳回二建司诉讼请求,并判令二建司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327万元、建安税183 420元、设计费131 406元。
一审庭审中,盛世神州公司提交了二建司于2006年1月23日要求支付工程款20万元现金的《函》、二建司于2006年1月24日出具收到工程款20万元现金的《收据》,证明其根据二建司的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了工程款20万元。二建司认可出具了《函》和《收据》,否认收到该现金,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
一审诉讼过程中,原审法院根据二建司的申请,委托四川正则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造价鉴定。2008年6月24日,鉴定部门作出了川正则价(2008)鉴字第05号报告书,该报告载明:本案所涉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包干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含减少及未完成的工程)为6 875 642.54元;在合同约定的包干工程范围以外增加的已签证工程造价为446 651.77元;未签证部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属投标范围但投标未报价,工程造价为1 790 054.61元,按合同约定该部分不应计取;第二部分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图总价包干以外增加工程(未签证原因不清楚,按合同约定应计取),工程造价为88 792.57元。盛世神州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为7 411 08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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