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腩、张小成犯故意伤害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9)云高刑终字第338号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小腩,曾用名张老三,男,197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德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永德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小成,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德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6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永德县看守所。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小腩、张小成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秀美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2008)临中刑初字第4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秀美服判,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已发生效力。原审被告人张小成服判。原审被告人张小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8年5月27日晚23时许,被害人赖世康与杨某某驾乘摩托车来到被告人张小腩家附近叫骂,被告人张小腩遂拿了一根锄头把邀约张小成同去教训赖世康。二人走近路截住赖世康和杨某某,杨某某见状跑进路边甘蔗地躲藏,被告人张小腩即用所持锄头把打向赖世康头部并致赖世康倒地,赖世康站起后与张小腩撕打,张小成上前抱住赖世康将其摔倒,张小腩又用锄头把朝赖世康身上击打数下后离开现场回家。赖世康亦自驾摩托车回家。同月29日,赖世康因伤势严重经家属送往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又转至永德县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4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赖世康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杨某某报案,永德县公安局分别于同年5月30日、6月24日将被告人张小腩、张小成抓获。
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小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小腩、张小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秀美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中张小腩赔偿一万五千元,张小成赔偿一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小腩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2008年5月2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小腩为教训来其家门口找姑娘玩不得而张口叫骂的被害人赖世康,手持锄头把邀约其弟张小成截住叫骂后离开的赖世康,张小腩在张小成的帮助下,用锄头把击打赖世康头、背等部位后离开时,赖世康亦自驾摩托车返家。当月29日,赖世康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于同年6月4日死亡的事实清楚。该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提取物证笔录、指认作案工具照片,证实作案用的锄头把长105厘米,粗约4厘米。
2.摩托车照片,证实赖世康案发时所骑摩托车左后视镜脱落后悬吊于车把。
3.永康镇卫生院证明,证实2008年5月29日晚9点30分,赖世康被家人送至永康镇卫生院就诊,病情危重,有颅内出血可能,卫生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4.永德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证实赖世康2008年5月30日00:15入院,6月4日12:20出院。入院时诊断为重刑颅脑外伤(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
5.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证实被害人赖世康头部左侧头皮下有广泛性的帽状腱膜下血肿,左侧顶、颞、额部硬脑膜外有凝血块;大脑左颞部见脑挫伤;损伤为生前伤,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6.证人杨某某证言,2008年5月27日晚23时许,我乘赖世康的摩托车到忙南糯的张家房玩,在经过路边一家人的平房处,赖世康问坐在平房处的一伙人有没有小姑娘,其中的一个说赖世康不学好,赖世康扬言说要把他家砍了。随后赖世康拉我顺车路朝南糯方向走出去100多米,赖世康停车说要回去看一下。我看见有两个人用手电筒照着,拿着棍棒上来,我让赖世康快走,他没吭声,我就下车朝车路下边跑,跑出有50多米爬在地上躲着。后来我返回停车处,赖世康和他的摩托车都不在了。当天晚上12时许,我回到赖世康家,看见赖世康当时睡在床上,头部肿着,脸上淌着汗,腰背部有打伤的痕迹,说是左边头痛。我与赖世康一起睡到5月28日早上离开。28日中午12点多,我去看赖世康,他睡在床上,一样也没跟我说。5月29日早上10点多,我又去看他,他同样睡着没讲话。当天下午,他家的人叫我帮送赖世康去世永康卫生院治疗,我将赖世康送到卫生院就报案了。
7.证人李XX、张XX、杨XX证言,证实2008年5月27日23时许,他们在张小腩家时,有两个伙子同驾一辆摩托车来杨老忠家找小姑娘,杨老忠和他们发生了口角,其中一个小伙子扬言说要砍死杨老忠一家后骑车离开。张小腩拿了一根锄头棒约张小成一块去教训那两个人,过了一会,看到其中一个小伙子骑摩托车跑了。张小腩和张小成回来说是把他们拷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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