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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宗延杰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报警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火焰启动探测器由紫外线传感器、红外光接收器、滤光片和吸光罩组成。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报警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水平探测器由红外火焰传感器、红外热辐射传感器、紫外线传感器,聚光片和吸光罩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报警灭火器,其特征在于,垂直探测器由红外热辐射传感器、红外光接收器,聚光片、吸光罩和滤光片组成。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报警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探测器与电路部分之间使用屏蔽线连接,并将接地点直接选在机体上。”

针对本专利权,张维顶于2007年7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同时提交了6份证据。其中: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1136926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其申请日为1999年10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2月4日,专利权人为张维顶;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1179767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12月15日,专利权人为张维顶;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并于2008年2月20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当庭,张维顶认为证据1和2的公开文本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证据1和2的公开文本称为证据1¢和证据2¢:

证据1¢:公开号为CN129151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其公开日为2001年4月18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34983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其公开日为2002年5月22日。

2008年4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1312号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为:

1. 关于证据

证据1¢和证据2¢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2.关于本专利的创造性

1)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报警灭火器,其由探测部分、电路部分和机械部分组成,同时权利要求1记载了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和功能。证据1的公开文本即证据1¢(参见证据1¢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2-3页,附图2-5)公开了一种单电机切换扫描灭火器,具有智能性,其包括红外接受管启动器(14)、水平扫描器(16)、俯仰扫描器(3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探测部分中的火焰启动探测器、水平探测器和垂直探测器),还包括快速接头、快速接口(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快装卡头)、主轴、定子、底盘以及步进电机、喷水嘴(分别对应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立轴、机座、基板、电机、喷嘴)等,灭火器腔体(19)上部中心与其立设置的主轴(3)下部及水道(6)固定相联通,腔体呈扁状、中心横设一根与主轴(3)、水道(6) 相联通的180°半开式通径的横轴(18)(对应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横轴管),还与两喷水嘴定向固定连通。其步进电机(27)的电机齿轮(21) 向下与主轴(3)上的180°自由齿轮(7)相互啮合,180°自由齿轮(7)与下部的伞齿轮(20)固定为一体,在与横轴(18)上的伞齿轮(30)啮合后,喷嘴体(9)俯仰扫描器(32)及两喷水嘴(31)形成一个完整的传动机构,其另一套步进电极(27)正转时应用的是作为水平扫描器(16)扫描起火点(26)的功能。虽然证据1¢在此使用了“另一套步进电极(27)”的描述,但根据证据1¢的主题“单电机切换扫描灭火器”以及附图所示和说明书的整体描述,证据1¢是利用单一电机的正反转分别实现对水平扫描器和俯仰扫描器的驱动(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机械部分)。证据1¢的红外接受管启动器、水平扫描器、俯仰扫描器的电信号都经拨线柱(23)导出,并通入电路板(28) 上,上述启动信号P1与电脑IC1的P1启动放大端接通,水平扫描器(16)的信号进入电脑IC1的P2水平放大端,俯仰扫描器(32)的电信号由P3输入到电脑IC1的P3俯仰放大端,上述信号由电脑输出控制,调节步进电机(27)的转动,实现水平和垂直扫描、探测火源后定位,由电脑输出信号控制电动阀、电动泵、显示屏、报警器同时启动(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电路部分)。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仅在于:(i)、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火焰探测器、水平探测器和垂直探测器的信号进入同一放大电路,而证据1¢中的红外接受管启动器、水平扫描器、俯仰扫描器的电信号分别输入电脑IC1的P1、P2、P3放大端;(ⅱ)、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主控室,机座、基板、电机固定于机体上,机体垂直悬挂于灭活剂管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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