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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贴木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组成基材表面的多个面为平面与平面,平面与曲面的组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贴木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与专用压力设备、压力工具配套作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贴木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性垫为橡胶垫或高密度泡沫塑料垫。”

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本发明的方法可以对木制品单面贴木皮也可两个面或多个面同时贴木皮”、“……在贴木皮过程中,可用蒸气对木皮加热,这样木皮粘贴效果更好。”

针对本专利权,个体工商户李芝雁经营的玉溪富康厂于2007年7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公开日为1995年7月26日、公开号为CN110562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附件2:公开日为1991年1月9日、公开号为CN104834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经查附件2的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公开了一种贴面刨花板花纹压制方法,其包括在刨花板上镂铣花纹,涂胶粘剂,贴敷人造贴面,压制花纹时在贴敷人造贴面的刨花板和压机压面之间垫以软性硅橡胶板,压制时的温度为45-55°C。

附件3:公开日为1992年1月29日、公开号为CN105817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玉溪富康厂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或3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在附件2、3中公开,因此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1、2、3中公开且为公知常识,因此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1、2、3中公开,因此不具备创造性;说明书没有给出工艺参数,如压力、压制时间等,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7年9月12日向玉溪富康厂、胡德银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玉溪富康厂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胡德银,并要求胡德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胡德银于2007年10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专利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复印件,共1页;证据2:专利权人提供的木皮实物1份;证据3:专利权人提供的样品照片1-4,共4张。胡德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与附件1-3均存在区别,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说明书无须公开压力、时间,即可实现本发明,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2008年1月25日,玉溪富康厂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专利权人的陈述不能成立,坚持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以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2008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玉溪富康厂当庭提交了如下附件(编号续前):

附件4:邬伯翔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1989年6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工程师通用手册》版权页、第175-178页复印件,共5页。

附件5:南京林产工业学院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1983年10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木制品生产工艺学》封面页、版权页、第195、196、209-211、215-219页、325-327页复印件,共15页。其版权页载明全国高等林业院校试用教材。经查,附件5第215-218页公开了薄木胶贴的方法,其中胶压步骤有冷压法和热压法两类;冷压贴面,在室温下进行,放置一块厚垫板,垫板面积略大于部件尺寸;热压贴面时,加热温度与胶种有关。附件5的图5-26公开了“压机使用上下压板(3)对板坯进行加压”的技术内容。

口头审理中,玉溪富康厂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或2或3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或2或3分别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并被附件3公开,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或3分别与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本专利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并被附件3公开,本专利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或3分别与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本专利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或2或3分别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前提下,本专利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或被附件2公开,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或2或3分别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前提下,本专利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胡德银对玉溪富康厂提交的附件1-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放弃将其证据2、3作为证据使用。玉溪富康厂对胡德银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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