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
金盾时代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理由是:金盾时代公司与金盾公司的商标不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原审判决认定“金盾”为知名商标和知名企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金盾时代公司赔偿金盾公司15万元数额过高,显失公平。
经审理查明,第1544722号“金盾及图”组合商标于2001年3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人为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厂,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防水卷材、屋顶用沥青涂层、建筑用沥青产品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为2001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7日。
金盾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销售装饰材料、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防水涂料、专业承包”;金盾时代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专业承包;制造防水材料”。
2001年10月25日,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厂作为商标使用许可方与金盾公司作为商标使用被许可方签订了第1544722号“金盾及图”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独占使用许可;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中国;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01年10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7日止;使用费按每年20万元计算。”
2007年5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原告金盾公司经受让取得第1544722号“金盾及图”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2007年10月23日,金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廉平登陆金盾时代公司网站,在该网站的“首页”、“公司简介”、“资质荣誉”、“产品空间”、“工程实例”等页面的左上方载有“金盾时代”字样;在“公司简介”中载有“金盾系列防水产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等内容;在网页左侧的“产品介绍”中载有“SBS防水卷材、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等产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7)京中信内经证字00286号公证书,金盾公司为此支付1010元公证费。
2007年7月23日,金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凡、王志安来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庄村村委会南200米的金盾时代公司,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防水材料一卷,支付价款120元。在该防水材料包装的中部印有“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字样,在该包装上部印有带“金盾”字样的“盾形帆船”图案,在该图案的左右两侧分别印有“金盾”和“时代”字样,在该包装的下部印有“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厂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庄”字样。销售人员在郭凡付款后向其出具《现金收入凭证》一张,该凭证上盖有金盾时代公司之印鉴。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7)京二证字30525号公证书,金盾公司为此支付了公证费。
2008年5月23日,金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世亮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3号华天之星酒店西侧60米的金盾防水总公司,在该公司标牌上印有“金盾防水总公司”字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8)经中信内经证字04123号公证书,金盾公司为此支付2510元公证费。金盾时代公司当庭认可上述地点为自己公司的销售点。
在金盾时代公司的宣传手册中,有多处印有带“金盾”字样的“盾形帆船”图案以及“金盾防水”字样。并且在该公司经理赵云涛的名片上也印有上述图案。
本案诉讼中,金盾公司为证明其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提交了证据,其中载明“金盾”商标的证据有:1、北京市规范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于2005年11月向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厂颁发的“质量诚信建材产品”证书,产品为“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2、北京建材行业协会于2005年6月28日向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厂颁发的“北京地区建材市场产品质量登陆证书”,产品名称:防水;3、北京建材行业协会于2006年12月4日向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厂颁发的“绿色环保 节能节水建材产品推荐证书”,绿色环保产品:防水卷材。
金盾公司为证明其企业的知名度,提交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2月20日颁发的“2005年度守信企业”公示证书,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于2004年1月15日颁发的“会员证书”,载明金盾公司所称承接工程的金盾公司的企业宣传材料等证据。
以上事实有第1544722号“金盾及图”组合商标注册证及核准商标转让证明、金盾公司和金盾时代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7)京中信内经证字00286号公证书、(2007)京二证字30525号公证书、(2008)经中信内经证字04123号公证书、金盾公司证明其商标和企业知名度的证据、金盾公司因诉讼合理支出费用的票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