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利国机械电器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3)
2006年12月1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9335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权部分有效。该决定认为:
1、关于证据。利国厂提交的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1998年12月30日;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1998年4月13日;对比文件3的公开日为2001年5月9日;对比文件4的公开日为2001年4月25日;对比文件5的公开日为1996年9月25日。上述文件均是中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翁新华、贺海兵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从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来看,其实质是一种输线机构,而不是对方法本身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实质上保护的还是输线机构的结构,而不是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本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全自动剥线冲单机的输线机构,其目的是通过对输线机构的改进,使导线横向送线,使机器连续化加工,本专利是剥线冲单机的一部分,对于冲单机中的其他部分,例如:剪断装置、步进驱动装置、剥线机构、冲单机构在本专利中可以不予说明。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7页相关的记载内容已经清楚地记载了回转装置与绕线装置的配合关系、绕线机构的绕线方式。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4、5页的相关记载,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能够清楚各机构与回转装置之间的配合关系,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不存在利国厂指出的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所述特征导致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缺陷。
4、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1)本专利说明书第5、7、8页记载的相关内容,固线本身就能够夹线和绕线,因此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的输送带(3)上有固线块(7)”在只有一块固线块的情况下也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根据说明书第5页记载的相关内容,滑动机构是实现绕线的绕线机构的一个具体的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利用其他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绕线,因此权利要求1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2)根据说明书第5、7、8页的记载,由于回转装置头部呈弧线,固线块之间的互相紧靠不应当被理解为一点缝隙也没有,而且由于前面所述的固线块的结构,固线块本身就既可以绕线又可以夹线,通过固线块互相紧靠夹持导线是运送过程中的双重保护,在回转装置头部存在弧线而导致固线块之间存在间隙的情况下,其仍然能够夹持运送导线,因此权利要求5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6记载了绕线机构的具体结构,根据上述第(1)点所述的理由,权利要求6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4)根据说明书第7页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2、3,能够得出权利要求7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7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0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5、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绕线机构的具体结构,其结构是现有结构,对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未做出贡献,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内容可以清楚地知道绕线结构如何对导线进行缠绕,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中记载了“主动轮(2)和从动轮(5)是制有牙齿(15)的链轮,所述的输送带(3)与链轮的结合部是链条(6)”,其中已经清楚地表述了输送带、链轮、链条之间的结合关系,因此权利要求3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6中记载了“滑道上配合由动力带动的滑块(12),滑块上的支架中安装引线导轮(10)和进线管(9),滑块(12)的往复运动方向与主、从动轴(1、4)”的轴线一致”,从中可以清楚地知道滑道与滑块的配合动作,因此权利要求6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7中已经记载了“绕线机构安装在回转装置的从动轮一头,绕线机构对输送带上同一直线的两块固线块作S形相间绕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现有技术能够清楚地知道绕线机构的位置,以及S形相间绕线的缠绕方式,因此权利要求7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8记载了“回转装置的上平行面两侧安装剥线机构和冲单机构,剥线机构和冲单机构与运行导线相配合”,其中的剥线机构和冲单机构虽然不是输线机构的构成部分,但是其可以对输线机构中的回转装置做出进一步描述,因此权利要求8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第4点之(5)所述权利要求10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此对于利国厂针对权利要求10所提出的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本决定不再予以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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